最新消息

感謝大家愛護~~
我將"公益"和"學習"兩個單元,移至痞客邦另一個部落格:名稱為"甜蜜惠"
網址:http://candynancy.pixnet.net/blog

2018年已進入11月了,剛過了立冬, 再來就是要好好努力! 10月接了講師,讓自己的想法可以和大家近距離的溝通,期待幫助更多人
集中,聚焦,靜思~ 最深刻觸動你心和靈魂的事物, 傾聽你此時此刻最想完成的事是甚麼?
用"愛"來運作

目前分類:[保險經紀人] (10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今年的保險經紀人國家考試在5月底時已落幕,

有參加的人就~靜候放榜的佳音;

如果沒來得及參加,想參加的人

請看這裡!!!!!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分享新聞

因應豪雨災情,金管會督促保險業協助民眾理賠事宜

因應近日全臺各地受鋒面及西南氣流影響所致之豪雨災情,尤其中、南部部分地區已因大雨引發土石流並造成災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金管會)已責成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與會員公司建立聯絡窗口,以利民眾諮詢理賠相關事項及相關保戶服務措施,並請保險公司應主動關懷,瞭解保戶之受災情況,對因洪水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保戶生命、財產損失,應本諸服務保戶及依據保險契約約定,主動積極處理,並儘速辦理理賠事宜。
民眾若有因本次豪雨所造成之災害損失或意外事故等保險相關事宜之詢問或理賠申請之需求,可利用保險公司之服務專線諮詢(如附件)。

聯絡單位:保險局市場管理組 聯絡電話:89680371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
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3eb4e7b3 

如果~~民眾發生了不幸的意外事故,造成身故時:

請受益人準備: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如果不見了,可用保險公司”切結書”代替)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這是保險公司的表格)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如果~~發生殘廢時,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如果不見了,可用保險公司”切結書”代替)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這是保險公司的表格)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如果~要申請”住院醫療”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各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這是保險公司的表格)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如果不見了,可用保險公司”切結書”代替)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醫療費用收據。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金管會發布的新聞

賴○○君違反保險法令裁罰案

對賴○○君作出處分,渠有違反行為時保險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之情事,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一、 裁罰時間:101年6月11日
二、 受裁罰之對象:賴○○君
三、 裁罰之法令依據:100年6月29日修正前保險法第163條第2項及第167條之1規定。
四、 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賴○○君招攬推介未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美國國際投資人信託公司保險商品,核與行為時保險法第163條第2項規定不符,依同法第167條之1,核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整。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保費要漲? 業務員趁機推銷保單                    

【聯合報╱記者陳崑福/屏東縣報導】 2012.06.04
「現在不保,七月起漲三成!」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403525_431268670219706_100000097318362_1508909_1634153643_n

最近~~全球金融環境不安定,一日數變.

您會在前幾天看到這樣XXX出走的新聞,

當這樣的新聞出現時,看法~當然是十分不同;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securedownload1

 親愛地大家~~~

明天(26)日,保險經紀人考試將在國家考場展開了

如果您有報名考試,今晚~記得早些入睡!

不要K書太晚喔!寧可早些到考場,有個好心情都會比較好!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隧道火災可怕 安全必須再強化

中國時報

2012.05.09

 通車才六年的雪山隧道七日發生嚴重的火燒車意外,釀成二死、卅餘人輕重傷的不幸事故,原本就被認為頗有安全疑慮的雪隧,經過此次慘重的教訓,證明必須對安全措施作更進一步的強化,才能保障所有行車人的安全。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過去服務於美商大都會人壽,

2008年的金融風暴不僅是美國,全球都有許多影響!

在台灣的保險公司紛紛產生一些變化,不管A併B或C買D,

金管會都要求:保戶的權益不變!

可是過程中,最最最有影響的莫過於~員工;內勤會裁掉,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分享新聞

銀行賣保單,Q1占比逾60%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2012-04-17
壽險業今年首季衝出3,106億元的新契約保費,其中有60%都來自銀行通路貢獻,銀行今年前3月銷售保單的新契約業績達1,851億元,較去年同期成長近37%。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公告100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公告100年度保險申訴案件統計。
依據金管會保險局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受理之申訴案件統計,整體保險業申訴件數3,403件,較99年度同期3,677件減少274件;人身保險業申訴件數2,736件,較99年度同期3,092件減少356件;財產保險業申訴件數667件,較99年度同期585件增加82件;其中以人身保險業非理賠申訴件數減少情形最為明顯,達207件,減幅達11.81%。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分享新聞

金融糾紛 保險占逾8成    

【工商時報 記者張中昌/台北報導】 2012.03.27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是一個我今天中午剛剛發生的親身經驗,

我個人有一些想法想說,有興趣的朋友請往下看:

我家老媽周六來電,問我周一可否陪她去看病,順便去銀行辦一些事,

身為嫁出來的女兒的我,怎好拒絕她呢?

更何況~我的工作是可以略做安排的.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保費繳20年!41萬紅利剩零頭 氣炸

nunumt1987-20120314132246 nunumt1987-20120314132240

台北市一名男子,38歲時買下國泰壽險,當時保險公司保證,20年後可拿回本金68萬,外加紅利利率,但20年前利率9.75,現在降到1.65,等於原本41萬的紅利,最後只能拿到13800多元,男子氣炸,說業務員沒告知,但國泰保險指出,利率本來就會隨市場波動。

台北市這名男子砸下68多萬元,買了國泰壽險,原本想買個心安,結果20年過去,卻只能拿到13000多元紅利。陳情人莊先生:「根本是詐騙集團啊,真的是詐騙集團啊。」

簡直氣炸,因為男子和壽險公司20年前簽訂的壽險合約,利率原本是9.75,但現在利率降到1.65,等於原本可以拿到了41萬紅利,現在只剩13000多元利率利率,比銀行利潤還低,連原本要給孩子的教育費也泡湯。陳情人莊先生:「我到國泰(保險)去陳情,第一線踢第二線,第二線踢第三線,存銀行還比較好。」

陳情人莊太太:「實際利率跟他們預計利率差別太大了,如果用實際利率來算,也不可能是1萬多吧。」

國泰保險業者:「紅利利率,就是按照當時市場利率波動。」

保險公司解釋,利率本來就會隨市場波動,民眾雖然已經拿回68萬的本金,但20年來累積的紅利不翼而飛,不甘心受損,消保官也說要看當時業務員,有沒有告知利率波動才能究責,似乎也成為另類保單陷阱。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心想事成

本周二~四,這三天我在保險經紀人公會上在職訓練課程

在課程中一定得將”新修法令”的修正規定~~~

跟會員解說並做一些實務上的討論

下課期間又可以和同在業者”執業”的保險經紀人互相交流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金管會通過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將賡續辦理發布作業

金管會於100年2月20日通過臺灣壽險業第二回年金生命表,將與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同時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


隨著國內醫療、環境與經濟等因素之持續改善,近年來臺灣地區居民之死亡率不斷下降。金管會鑒於壽險業現行適用之年金生命表自86年頒布至今已15年,且該生命表之部分年齡死亡率有高於臺灣地區簡易生命表之現象,而有重新檢討編製之必要,爰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依業界經驗檢討研究,嗣經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單位進行研商後獲致共識,建議編製為第二回年金生命表。

因第二回年金生命表之死亡率較現行年金生命表更貼近臺灣居民死亡率之實際狀況,可適度反映壽險業經營年金保險所面臨之長壽風險,有助於保險公司之穩健經營,確保其清償能力。本次將發布之第二回年金生命表係作為規範年金保險責任準備金之提存標準,並自101年7月1日起實施。至於計算年金保險(傳統型)及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保險費(年金金額)之預定危險發生率,則由各公司以金管會發布之年金生命表為基礎自行訂定。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金管會提醒保戶行使保險契約撤銷權應注意事項

近年來,國人以人壽保險作為風險移轉的工具越來越普遍。

而人壽保險大部分具有長期契約性質,為維護保戶權益,

使保戶充分了解保單條款內容,保險公司提供保險期間2年以上的個人人身保險契約保戶享有10天的撤銷期間,即保戶自收到保單隔日起算10天內,如不滿意保單內容,可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保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提醒消費者購買人壽保險後行使契約撤銷權應確實注意相關事項,以確保自身權益,避免日後發生爭議。


金管會提醒消費者應注意事項如下: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擅將芋頭改芋圓? 病患噎死廚師起訴

TVBSTVBS – 2012年2月23日 下午12:26
betty00455-20120223130041

 

芋圓跟芋頭口感不同,還可能造成吞食悲劇!

新竹關西一名負責醫院團膳的邱姓廚師,疑似將營養師提供的菜單隨意更換食材,將排骨八寶粥中的芋頭,更換成芋圓,造成一名有著吞嚥困難的曾姓病患因而噎死,遭檢察官依照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冷冷天氣,來碗芋圓,吃了暖呼呼,但得充分咀嚼,否則可能卡住食道,釀成窒息!在新竹就發生一起悲劇,疑似是廚師將烹飪的食材,從芋頭改為塊狀的芋圓,間接造成一名有吞嚥困難的曾姓病患,因而噎死。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建騏:「因為下顎完全沒有牙齒,平常就沒有辦法正常的咀嚼食物,因而在食用排骨八寶粥的時候,這個芋圓誤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

死者因為下顎沒有牙齒無法咀嚼,但負責醫院團膳的廚師疑似擅自改菜單,雖然芋頭、芋圓,只差一個字,但兩種口感差很多,芋頭越煮越綿密,入口即化。攤販:「(芋頭)算是比較綿密,如果煮到透的話,算是入口即化。」

記者:「那如果說是芋圓的話呢?」攤販:「應該是比較Q啦,比較沒辦法咀嚼。」

雖然廚師堅稱自己用的食材是芋頭,不是芋圓,但法醫在死者的呼吸道,發現有1顆長3CM、寬1.5CM大的芋圓塊,因此檢方認為,是廚師私自更換食材,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我的感想:

這樣的新聞,看了~~會不會覺得”天下事無奇不有”?

各位千萬不要誤會,我沒有任何幸災樂禍的意思,

只是…想要提醒大家:

”人衰,種菩生菜瓜”,

生活中需要多一點用心,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煩心事!

 

像我們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就是要比別人多一點用心,

多一些留心和關心,自然可以幫客戶解決他的擔心!

共勉~~~

 

對了!明天就2月24日了~~~

考試院要開始報名考”保險經紀人”考試了!

記得~上網報名喔!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是”考選部”101/2/17 上午 12:00的公告

標題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

內容

考選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

發文字號:選專五字第1013300216號

主旨:公告舉辦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1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

依據:考試院101年2月16日第11屆第175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一)高等考試:計設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等3類科。

(二)相當高等考試:計設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等3類科。

(三)普通考試:計設消防設備士、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海事保險公證人等9類科。

(四)相當普通考試:計設牙體技術生1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驗船師、食品技師、消防設備師考試:101年5月26日(星期六)至27日(星期日)2天。

(二)牙體技術師考試:101年5月27日(星期日)至28日(星期一)2天。

(三)語言治療師、聽力師、地政士考試:101年5月26日(星期六)至27日(星期日)1.5天。

(四)消防設備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第一梯次,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一般保險公證人等3類科)、牙體技術生考試:101年5月26日(星期六)1天。

(五)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第二梯次,人身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經紀人、海事保險公證人等3類科):101年5月27日(星期日)1天。

三、考試地點:除牙體技術師、牙體技術生考試僅設臺北考區外,其餘考試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舉行。(詳細地點另登載於寄發之入場證)。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01年2月24日(星期五)至3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網路報名系統將於3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準時關閉,逾期無法報名。請應考人提早完成報名作業,避免集中於報名截止日上網,以免造成網路流量壅塞而影響報名權益。

(二)報名寄件地點: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五科(臺北市文山區11602試院路1之1號)。

(三)報名方式:

1.本考試擇定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辦理無紙化報名,其餘考試仍採單軌網路報名方式辦理。前揭「無紙化報名」係指應考人於網路報名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得免繳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等(得進行學歷資料檢核之各級學校名單及畢業起始年度,已公布於網路報名系統);若所填具之報名資料無法透過與戶役政機關及各級學校之資料進行檢核時,或應考人申請特殊照護措施等,則以「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

2.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登錄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惟報考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如符合無紙化報名要件者,於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後,將由系統主動提示訊息,毋須繳交報名書表、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四)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01年3月6日前寄出報名表件(報考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符合無紙化報名要件者除外),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表件一律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五)其他注意事項:為配合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網路報名時須上傳照片JPG電子檔,請應考人於報名前備妥照片JPG檔案,憑以報名,否則將無法完成報名登錄。

五、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securedownload1

提醒~今年要考:保險經紀人的人,

請記得:2月24日起開始網路報名啦!

考試日期為5月26和27兩天!

各位~~~千萬要記得報名;報名後一定要去應考;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分享新聞

金消評議中心 首例調處成功

中國時報/洪凱音

2012.02.16

今年元月2日正式運作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昨表示,已成功調處首例糾紛案件遭調處的保險公司不僅同意替被保險人先前承保的5張投資型保單解約,也承諾返還超過100萬元的所繳保費。

協調調處的承辦人員表示,糾紛主因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招攬不實過於強調5張投資型保單「保證獲利」神效,與事實不符,且其中2張保單未經被保險人親自簽名,保險公司因明顯疏失,願意解約、退還被保險人所繳的100多萬保費。

林國全表示,自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1個多月以來,累計接觸個案共1875件,其中,1148件因承辦人員告知該如何處理,消費者也得到滿意答覆,歸類為諮詢案件,但仍有631件已進入申訴階段,剩餘的96件則轉由評議處理中。

若將處理較麻煩的申訴、評議案件分類,林國全說,高達75%屬於保險類,其次為銀行端的消費糾紛,而來自證券業的糾紛最少,僅有個位數字。林國全分析,主要是保險種類多,理賠、招攬過程,只要有環節疏漏,就很容易發生消費糾紛或誤解。

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應先向金融機構申訴,若無法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機構超過30天沒有回覆,才能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林國全表示,評議中心接受申訴後,會請金融機構與消費者協調溝通(簡稱調處),調處不成立才會進入評議程序。

 

我的感想~~~

保險本來就是金融的一環,本來就十分專業,

因為它是一張契約,一個未來的保證,

所以~從業者一定要有一些基本的法學素養.

如果可能~一定要本身看過條款內容,

即使客戶自動放棄權利不願看,您都要幫客戶好好地把關.

這無關乎您會有多少佣金收入,

而是一種”承諾”,

一種”態度”,

一種”良心”的做法.

我會盡我所能,在事先幫客戶想到他沒有想到的部份,

這才不罔費您的專業!

您說對嗎?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如果您已通過保險經紀人的國家考試資格,

”執業前”一定要先上過保發中心的”職前訓練課程”,

該課程每半年才舉辦一次,目前報名中!提醒您~~~~

【保險輔助人職前訓練-第56期熱烈報名中】
本中心將於101/3/12-101/3/16(共計5整天)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