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感謝大家愛護~~
我將"公益"和"學習"兩個單元,移至痞客邦另一個部落格:名稱為"甜蜜惠"
網址:http://candynancy.pixnet.net/blog

2018年已進入11月了,剛過了立冬, 再來就是要好好努力! 10月接了講師,讓自己的想法可以和大家近距離的溝通,期待幫助更多人
集中,聚焦,靜思~ 最深刻觸動你心和靈魂的事物, 傾聽你此時此刻最想完成的事是甚麼?
用"愛"來運作

目前分類:[守護老闆] (21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後年上國道沒帳號要罰?交部︰未裝機可補繳費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05 04:21

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交通部規劃推動修法,後年國道計程收費實施後,車輛需先申請帳號才能上國道,消息曝光後各界議論紛紛,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天表示,會給沒有帳號的用路人寬限期,超過寬限期、通知補繳才需繳五十元作業費,如果仍逾期未繳,將視同逃費罰款三千元。

高公局長曾大仁表示,未來沒有申裝eTag、也沒有申請帳號的用路人如果使用國道,事後可以上網查詢自己的欠費額度,比照目前ETC用戶餘額不足、扣款不成功的處理方式,民眾有十二至廿七天的自動補繳期,只要在期限內自動補繳,僅需負擔通行費。

如果超出自動補繳期限,民眾會收到以雙掛號通知的補繳通知單,除了需在約兩週期限內補繳通行費,另外需負擔五十元作業處理費,一旦超過補繳期限仍未繳費,則除了通行費、作業費須繳納,還會視同「逃費」開罰三千元。

曾大仁表示,不管辨識車牌、通知補繳都需人工作業成本,這些因素都會納入擬定費率時的考量,未來連帳號都沒有申請的車輛,費率一定會比ETC用戶、有帳號者為高。

毛治國強調,未來eTag是免費安裝、申請帳號也沒有門檻,用路人事後查詢、補繳,反而是負擔,未來國道計程收費後,希望用路人多裝機,就可減少負擔。

3eb4e7b3

社會進步,法令一直變~~~

身為開車族要注意;

雇主們~~~公司有車更要留心!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為子還債視同贈與法院判補3,000萬稅金

文/葉惠娟

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林姓婦人94年5月間出售4筆土地得款7,840萬元,因代為清償兒子林君公司的債務,需補徵贈與稅3,081.5萬元。

林姓婦人主張與林君為借貸關係,並且指出匯入林君公司的帳戶款項,雖有移轉效果,但匯款原因究竟是借貸、清償債務、贈與、信託物返還、處理委任或代理事務,都不能依匯款行為予以認定。

但法官認為,林姓婦人出售土地所得款項7,840萬元並代償林君公司債務,使林君公司的債務減少,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債務承擔」要件如果二人關係為借貸關係,當事人之間通常留有資金往來情形紀錄,作為清償債務憑證。

此外,依照司法院釋字第537號解釋意旨,如果稅稽徵機關已提出相當事證,客觀上已足證明當事人的經濟活動,可以推知有贈與情事,而納稅義務人財產關係變動的事實,又無法清楚說明原因事實並提出足以作為證據資料基於經驗法則,其原因可能出於無償,稽徵機關即可據此核課贈與稅。

再者,由於林君公司的債務高達7,800餘萬元,如果林姓婦人與林君為借貸關係,依據商業會計法,應將重大經濟活動始末的會計財務憑證等資料完整保存,以供營利事業所得稅或營業稅申報,但林姓婦人與林君都沒有證據證明

【2011-08-02,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resserver_057

目前國稅局先查”資金流程”,上述案例有匯款;

最~最~重要的是:親子間如要主張~非贈與,

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

因為林君是經營公司,一般如果向他人借款,

在其公司的帳務中一定會有記錄(個人一定有借據),

而~~~林君拿不出公司的帳務中有這一筆借款,

所以就被法官判定~~為親子間的”贈與”行為,

故須補稅!

其實~~我想說的是:我國因為大都是中小企業,

過去誠實記帳的觀念薄弱,所以~像這樣的案例,

真得就很難主張了!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aa60776

title_NEW

關於4+

學士後第二專長學士學位學程(或可簡稱4+,four plus),

其對象係針對學士以上畢業者,透過1至2年之專業實務課程及實習制度,取得第二張學士學位證書,期能在該學位完成的同時,在職場能力加值,或是在人生旅程上圓夢加分。

◎ 4+的特色

4+強調課程需對焦需求,培養第二專長或跨領域人才,以促進就業及強化職場能力為導向,協助參與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實習經驗或外語能力之強化。期望參與本學程者,在畢業後能在職場更具競爭力,或具備轉職之跨領域能力。

◎ 主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網頁製作: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

 

LOGO-1佩惠圖

如果~~您有夢想要實現,可以透過一些短期的學習

讓自己有不一樣的人生!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775465295 

各位~~~您周邊有公司在找人嗎?

               您在找工作嗎?

可以考慮一下~~~

這個8月1日上路的方案!

*******************************************************************************

缺工就業獎勵 最高可領5萬6

中央社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28日電)

行政院勞委會今天表示,「缺工就業獎勵」方案將於8月上路,將可改善國內勞動市場供需缺口。符合資格的勞工,每人最高可年領新台幣5萬6000元。

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表示,為穩定失業勞工長期就業,並兼顧解決製造業缺工情形,將在8月1日實施「缺工就業獎勵」方案。

職訓局指出,只要失業期間連續達30天以上,或非自願離職勞工,願意從事「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並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經評估其意願、能力、特性和經濟急迫性而領有推介卡,推介參與「缺工就業獎勵」方案,且受僱連續達30天以上者,勞委會將在第1個月及第2個月,每月核發3000元。

第3個月起每月核發5000元,每人最長發給12個月,每人合計可領取最高5萬6000元。

職訓局說,勞委會職訓局所屬各公立就業服務站擔任媒合角色,有興趣的失業民眾可就近洽詢,也能免去擔心選擇的行業非屬「特定製程或特殊時程」行業的問題。

職訓局表示,希望藉「缺工就業獎勵」方案,鼓勵國人從事缺工行業,舒緩國內缺工情形,降低勞動市場的供需缺口,並透過階梯式補助,增加失業勞工繼續留任事業單位的意願,進而加強維繫產業營運,避免產業外移現象。

職訓局指出,今年提撥6300萬元預算執行「缺工就業獎勵」方案,計畫今年上路後,會評估效果如何,再考慮是否續辦。1000728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775465337

[我的感想]

基本薪資調漲,對於科技人~~~影響真得有~~~限!

本人有認識一些”科技人”,

對於~~現今因為稅制的關係,

沒有”配股套利”的誘因,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aa60776

基本工資調升~~~

本來就會是”兩樣情”!

勞方~~~不開心,漲太少;

資方~~~更不開心,成本變高了

如何平衡?!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baa60776 

[我的感想]

看完下面的研究之後,您就會了解:

如果~~即早去認清自己的個性和方向,

您可能就可以知道: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要努力向上 

[我的感想]

最近~~”卡卡”來台,引起粉大的旋風,

她還承諾~~會再來台!

讓台灣的歌迷感到十分的開心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df13952b

暑假打工旺季 「RICH職場體驗網」提供各式資訊

央廣 更新日期:2011/06/30 11:56 呂欣憓

暑假即將到來,也是學生打工的旺季。立法院國民黨團今天(30日)邀請青輔會、勞委會、教育部等單位的官員,說明如何防止學生求職時被騙。青輔會建構了「RICH職場體驗網」,上頭有職缺、工讀安全以及求職案例等資訊,勞委會也提醒學生要保護自己權益,也提醒雇主聘用工讀生時,一定要遵守勞基法規定。

暑假打工旺季來臨,青輔會第二處處長施建矗說,青輔會建構了「RICH職場體驗網」,包括各種職缺以及各種打工可能遇到的問題,網路上都有詳細的資料。施建矗說:『(原音)我們在RICH網上的工讀機會,經過嚴格把關審查,目前一般工讀每年有4萬多個機會在上面,針對工讀安全部份,加強教育宣導,我們在網站裡面有一本工讀小百科電子書,裡面有你的權利義務,未來應該應該注意三大準備七大原則,都在裡面都有,第三部份我們在網站上收集很多案例,目前有45則案例,我們告訴同學,假設你碰到什麼情況應該怎麼處理,上面有很多勞工處局申訴電話。』

勞委會職訓局就業服務組副組長沈文麗說,勞委會已經在臉書上成立粉絲團,宣導求職防騙的訊息,勞委會也呼籲學生求職前要「停、看、聽」,也就是先確認職缺內容和待遇是否合理,並多向周遭老師親友提起工作內容,以免被騙。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陳慧玲則提醒,求職者要保護自己的權益,雇主也必須遵守勞基法中有關工時、薪水的規定,也要幫工讀生加保勞健保。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趙麗雲表示,如果今年暑假的勞動檢查發現業者沒有改善,黨團不排除提案修法,針對青少年打工的違規事項加重罰責。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點 

輸入商品名 幫你查是否含塑化劑

2011年06月01日 15:50 蘋果即時

擔心吃的東西含有塑化劑嗎?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今天下午公布「起雲(塑化)劑觀測站」(http://deph.iii.org.tw),

只要輸入商品的關鍵字或商品品牌,就會列出該商品檢驗結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編輯部報告》小賭注精神~~~~EMBA雜誌總編輯方素惠/文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47l

《課程快訊》

文大數位碩士專班「線上加面授」,進修MBA不再是夢想!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6月1日上路”奢侈稅”~~~~

您如果未來有任何需要,可以參閱”財政部賦稅署”的網站

有一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種銷售稅)條例專區

一點

詳細內容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點

勞動三法上路 勞動人權新里程碑

中廣新聞網 / 黃悅嬌 2011/05/06

「勞動三法上路 勞動人權新里程碑」(黃悅嬌報導)

所謂的「勞動三法」指的是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及工會法,立法數十年沒修正,已不符時宜。但修法過程波折不斷,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97年、98年先後修正通過,工會法則是到了99年6月才三讀過關,「勞動三法」最後一塊拼圖終於到位!由於三法密切相關,並為配合子法修正,新修正的「勞動三法」在今年5月1號勞動節同步實施。總統馬英九表示,這是中華民國勞工史上劃時代的成就。『五月一號勞動節當天,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法,三法一起實施,是中華民國勞工史上劃時代動作。』

與勞動人權息息相關的這三大法案正式上路,但對九百萬勞工實質的勞動權益究竟多了哪些保障?

首先來看的是工會法,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長劉傳名說,工會法修正後,大幅放寬籌組工會限制,除了軍人與公務員不能組工會外,開放教師可籌組工會,但不能罷工。『以往有限制一些行業例如教師籌組工會,現在放寬教師可籌組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另外我們放寬勞工籌組工會自主化規定,工會內部理監事的選任解任都由章程自己規範。』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點 
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業經總統100年4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91號令公布修正

 

總統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華總一義字第10000079391號

茲修正就業保險法第三十八條條文,公布之。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147l

今天的電話一直接不停,主要是因為客戶原本已經結案的理賠申請,

導因~~醫院代為去跟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補償”被勞保局否決了,

所以需要補繳相關費用,且限客戶須在15天內補齊.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