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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 防過勞條款 千萬勞工受惠

中時電子報作者: 李明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1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李明賢╱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通過《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並新增「防過勞條款」,強制要求雇主必須針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的高危險群,採取健檢等多項預防過勞措施,若勞工發生職業病,雇主須受罰;修正草案也擴大勞工適用範圍,保障人數從現行六七○萬人增到一○七六萬人,要讓勞工免於過勞的恐懼。

行政院長陳冲表示,近年來因應產業結構與社會環境變遷,勞工面臨職業災害的風險提高。這次修法從擴大適用範圍、健全職業病預防體系、強化高風險事業製程安全評估監督機制及提高違法事項罰則,有助於提升勞工的安全健康與基本人權保障。

這次修正草案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雇主對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應採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包括定期接受健檢並由醫師做出健康評估,雇主應參照醫生建議調整勞工的工作場合或縮短工作時數。

特殊的是,這次修正草案也把動物、植物或微生物等引起危害列入職災,例如先前發生動物園工作人員遭猛獸等咬死、洋蔥採收人員因真菌感染造成失明、醫事人員遭針扎造成愛滋病、C型肝炎等案例都是職災,雇主必須加強安全衛生設施。

為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修正草案也要求雇主不得使妊娠中的女性勞工從事高壓力或高危險性工作。雇主也應對有母性健康危害的工作,採取危害評估、控制及分級管理措施。

此外,修正草案也增訂「六輕條款」,明訂從事石油裂解的石化工業;從事製造、處置或使用危害性的化學品數量達規定量以上者,事業單位應依規定期限,定期實施製程安全評估,並製作報告,及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

草案明訂,違反規定,其危害性化學品洩露或引起火災、爆炸致發生職業災害者,處卅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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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無關工作 雇主不得詢問

工商時報/薛孟杰 2012.11.14

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明訂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不得違反當事人意願,逕行留置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也不可要求提供與就業無關的隱私資料,違者將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有的企業會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無關的資料,例如「性傾向」、「驗孕報告」、「黨派」、「婚姻」、「身心障礙」等,引發外界質疑有就業歧視與侵犯隱私權,國民黨立委江惠貞因此領銜提案修改就業服務法,禁止雇主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工作無關之資訊。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明訂,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此外,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違反求職人或員工意思,留置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的隱私資料、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務或收取保證金等規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江惠貞指出,近來各式詐騙案頻傳,並屢傳個人資料外洩,為使求職者與受雇員工的工作權利、個人隱私獲得保障,因此提案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人,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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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便利貼》我想要達成目標!(Web 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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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小技巧》告別又臭又長的會議(Web Only)
EMBA雜誌編輯部/文

10-11

只要有在職場上待過的人,相信一定都有面對過又臭又長的會議。為什麼開會是如此常見,但是能把會開好卻不常見?
擔任企管顧問超過二十年的伯爾(David Pearl),今年五月出版了他的第一本書「會有甜甜圈嗎?」(Will There Be Donuts?),就把書籍的重點放在好好開會這件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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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話題》我眼中的威爾許
EMBA雜誌編輯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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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承古早人情味 月考滿分 1張請1碗豆花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2年10月29日 上午4:24
  • 傳承古早人情味 月考滿分 1張請1碗豆花

    傳承古早人情味 月考滿分 1張請1碗豆花

4年來送出上千碗

〔自由時報記者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安南區有家「水河伯豆花店」超有人情味!學童只要月考或期考任一科拿滿分,就可拿考卷來兌換免費豆花,有幾科滿分、就換幾碗,老闆蘇連財樂在其中地說︰「一碗豆花,換來大家的滿足,也算是一種『人間幸福』!」

豆花店門口還擺了2台古早彈珠台,只要4顆彈珠共進250分,也免費招待一碗豆花,而且一天有3次機會,蘇老闆不怕客人天天報到「試手氣」。

區長顏昇棋說,豆花店的趣味性,成為該區地方特色,希望未來有更多人氣店家,增添遊台江國家公園的招牌景點。

水河伯豆花的第一代,是出身佳里的蘇萬傳,綽號「水河伯」,沿街挑擔賣豆花已50多年,成了地方家喻戶曉的豆花伯。

蘇連財自小就幫忙父親做豆花,後來他落腳安南區,便在海佃路三段開起水河伯豆花店,延續父親傳統好手藝,還研製多種口味,讓傳統豆花不被新時代潮流淹沒。

小朋友不好意思進門

蘇連財說,父親當年辛苦賣豆花,但無力讓6個孩子都唸到國中以上,畢業後就得工作貼補家用,一直感到遺憾,因此店名紀念父親辛勞,也實踐他的願望,只要月考或期考任一科拿滿分,就可拿考卷來蓋章,免費兌換豆花,4年來已送出上千碗豆花。

「水河伯」主動熱情招呼

包括安佃、安慶、海佃、海東等鄰近國小學童都受惠;蘇連財說,有時小朋友拿著考卷,愣在店門口「不好意思」進來,他都會熱情招呼,端出豆花說:「這是真的!」也有家長代小朋友來領,熟稔成為「好厝邊」,聊一聊家長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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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小孩拿著考卷不好意思進來~~這場景好有趣喔!

因為在現今的社會裡,這是多麼有人情味又可愛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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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專欄-面對中國稅改,台商如何因應(上)

中國時報/杜啟堯、陳文孝

2012.10.23

上海自今年「營改增」試點實行至今,已取得階段性成效,有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由於獲得更多的進項抵扣,使稅負普遍下降。另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營改增試點範圍將大幅擴大至北京、天津等8省市,至明年將繼續擴大試點地區,並選擇部分行業開始在全國範圍試點。

 從試點到全國性的改制,「營改增」不能再視為「地區性」的變革,台商在企業經營環節中,只要涉及大陸地區交易,就有可能受到影響。企業應該加以重視,瞭解新規定的內容,轉換納稅思路,並透過分析獲取稅負上的最大節省。

 本文將從「營改增」的稅務變探討革對企業稅負、企業利潤、供應商價格、跨境服務合約、融資租賃業務以及試點地區內外交易的角度,分析對台商企業帶來影響

(一)企業稅負的變化:「營改增」之前,所適用的營業稅稅率為3%或5%,「營改增」之後,依行業別增值稅率提高為6%到17%不等,名目稅率雖然提高,但增值稅計稅依據為增值額,只要能取得一定金額的進項抵扣,企業稅負並不一定增加。

 (二)企業稅負是否加重,主要取決於合法進項稅額的多寡,無法取得進項的原因有很多,可能是原供應商本身不合規,無法提供合法的抵扣憑證,或是供應商以小規模及營業稅納稅人為主,無法開立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除了對供應商的開票狀況做全盤的統整,重新評估調整供應商,並可藉由營運流程的適當規劃,來解決增票不足的情形。

 (三)企業利潤的變化:稅改對企業的利弊,不能單從稅金的多寡來判斷,而應試算稅改對企業利潤造成的影響。對試點企業而言,在原有的買賣價格不變下,因價內稅變成價外稅,使銷售方收入降低,利潤減少,而購買方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變化的幅度視稅率而定。且改制之前營業稅納稅人,購進固資、貨物時負擔的增值稅進項稅金,不能抵扣只能計入成本。

 改制之後進項稅金雖可以抵扣,但以前可以在所得稅上稅前扣除的營業稅和增值稅進項稅金也沒有了。所以,「營改增」影響的不只是流轉稅的應納金額,因為收入和成本費用產生變化,進而影響企業的稅後利潤。

 評估之後若稅後利潤下降,主要原因將來自於因稅率上升,使價稅分離後收入下降的幅度,大於其他成本降低的程度,為了消除改制後的不利影響,通常只能透過加價的方式保持利潤水準,加價後客戶成本不會增加,而多支付的金額為進項可以抵扣,但客戶是否同意加價,還須視客戶的交易結構下,進項是否可全額扣抵,但前提須正確計算稅改對利潤的影響,才能測算企業應如何在新稅制下調整定價策略。

 (四)供應商價格上漲:「營改增」實施後,頻頻有供應商漲價的消息傳來,有些物流公司利用營改增的機會向企業多收6%的「稅金」,並聲稱「只是根據當地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要求進行變更,且6%的稅額企業可進行抵扣,企業實際負擔的費用其實並未上升」。

 如筆者所服務台商的案例,係境外單位向試點地區購買服務,取得進項並無法抵扣,使營改增之後成本大幅增加,但因不瞭解當地法令和情況,只得接受供應商漲價。同樣的其他各類企業因進項能否全額抵扣的情形不一,供應商加價後企業取得的進項,造成的影響程度並不相同。

 企業面對供應商漲價,除了應瞭解該服務在營改增後是否有免稅或零稅率的適用,但供應商未申請而直接向我方加價。更重要的,能否加價並非稅改所決定,而是買賣雙方對價格的談判,要清楚試算買賣雙方在營改增前後的稅負影響,才能區別供應商的加價行為,是為了彌補稅改後因稅率上升所造成的損失,還是單純利用「稅改」名目變相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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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倍速學習》把學習成效拉到最大
EMBA雜誌編輯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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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合作》讓跨文化團隊好好溝通
EMBA雜誌編輯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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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策略》在沒落的產業開紅盤
EMBA雜誌編輯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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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達揪內賊 高科技已到對岸

中時電子報作者: 蕭博文、王宗彤╱綜合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0月16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蕭博文、王宗彤╱綜合報導】

兩岸面板大廠驚爆商業間諜疑雲!友達光電前高階主管連水池、王宜凡,涉嫌受大陸TCL集團面板大廠華星光電年薪百萬美金利誘,去年相繼「帶槍」投靠,並移轉友達光電AMOLED等「敏感科技」技術到對岸。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日前約談兩人到案,依刑法洩漏工商祕密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友達表示,將全力配合調查,並提供一切必要協助,友達也將持續積極保護智慧財產權,以維護股東權益。

由於連水池、王宜凡去年赴TCL集團任職後,僅逢年過節才返台,市調處因此趁兩人上月中秋節前夕返台時發動搜索約談。但竹檢承辦檢察官原將兩人限制出境,經二度傳喚後認為兩人供述明確即予解除,兩人已赴大陸工作。

友達光電董事長李焜耀去年十一月間,曾當著馬英九總統的面,對我國缺乏「商業間諜法」保障企業營業機密表達憂心;當時友達早在九月間即透過內部清查發現連、王兩人涉嫌對大陸廠商洩密,向市調處報案。

涉案的連水池係美國明尼蘇達大學電機博士,九十二年起任職友達光電顯示器開發中心最高主管,王宜凡則為OLED技術處經理;去年九月十五日,連離開友達光電,四天後赴大陸改任TCL集團工業研究院副院長,王隨後也轉任華星光電AMOLED開發部部長。

友達清查兩人電腦、電子郵件紀錄,懷疑兩人將友達光電面板專利技術輸出給華星光電,包括「影像品質最佳化(低色偏)產品技術」、「高穿透率產品技術」、「高對比度高畫質產品技術」、「四道光罩製造技術」,全屬國科會認定的「敏感科技」,而華星光電自去年起面板技術突飛猛進,被懷疑與連水池等人洩密有關。華星八.五代廠去年底已量產,今年也要量產相關AMOLED面板。

市調處發現,連疑在離開友達前,即與華星執行副總裁陳立宜頻繁接觸。而陳原為奇美電電視面板產品事業處協理,曾協助華星大舉來台挖角,開出高薪高職位等優渥條件利誘連跳槽,再由連拉攏王投靠。

據調查,連水池三年薪資高達兩百五十萬美金,王宜凡年薪也有台幣五百萬元。市調處搜索連水池住處並查扣個人筆記型電腦,已進行數位證據鑑定,釐清連水池提存相關面板技術文件的紀錄與來源。

據悉,兩人不否認移轉部分面板技術至華星光電,但堅稱在此專業領域多年,技術早都存在腦袋瓜裡,否認洩漏友達光電的專利技術。

市調處認為,連水池等人將面板關鍵技術外流,嚴重損害我面板產業競爭優勢,嚴重影響國家利益,仍依刑法洩漏工商祕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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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我不是要評斷這則新聞的是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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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洩個資 企業負連帶責任

工商時報/林淑慧

2012.09.26

  新版個資法10月1日上路,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新版個資法加強規範企業在客戶個人資料上的遵法義務,未來企業在委託或外包案上,廠商若不慎洩露個資,企業也須負連帶的民事、刑事責任。

 新版個資法影響層面廣大,資誠昨(25)日舉行記者會,提醒企業及早因應。

 資誠表示,根據美國的研究報告,在企業資料外洩的案件中,大約90%發生於委外關係。因此,企業進行委託或外包的評選過程中,應審慎考量該廠商是否有能力做好法令遵循,以確實保障個資不外洩。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強調,新版個資法已納入雙罰規定,若洩露個資,企業和企業負責人均須受罰,罰責可說是愈來愈重。另外,新法也要求企業須負舉證責任,只要個人檢舉個資外洩,企業必須自行舉證沒有故意過失。

 蔡朝安指出,由於消費者權利意識提高,新法也引進團體訴訟機制,20個人以上就可以用書面授權公益團體打官司,同時也提高民事責任,若因同一原因造成多人受害,賠償金額最高可達新台幣2億元。

 蔡朝安說,新版個資法實施後,金融保險業、零售業、醫療業等,所受影響較大;另外,即使是非營利事業組織,包括教育團體及社福團體等,也必須遵從個資法規定,因此,企業或非營利團體皆應建置個資保護制度,降低可能產生的風險。

 資誠企管執行董事李潤之指出,經過個資盤點後,企業可能發現要遵法的工作比想像得多,不只業務流程,包括行政流程或員工資料等,都在個資法保護範圍內,企業不可輕忽個資法帶來的影響。

 李潤之建議,企業應導入基本的認證機制,例如BS10012國際認證,日後萬一發生個資法律爭訟,可證明企業已基本保護個資,進而降低風險。

 資誠提醒,企業應取得更具公信力的第三方審查報告及資訊安全認證,以增加對企業個資管理的信賴度,並搭配相關資安及法律制度措施,以建立完整明確的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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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國際化≠產業外移

工商時報/應公保、林原慶商研院經營模式創新研究所研究員

2012.09.25

 數10年來,台商受到中國大陸磁吸效應,紛紛西進投資,此現象尤以製造業為最,廠商紛紛將原本設在台灣的生產基地遷移至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使得國內的就業、薪資成長與經濟發展受到相當的斲傷。根據上述思維,因應這波服務業浪潮的興起,各界對於服務業國際化的質疑也不絕於耳。

 台商在製造業的國際化,主要是追求低成本的生產要素,以及達成製造的規模經濟,因此業者的國際化主要是進行生產基地的轉移,如台商的電子資訊業者將生產基地由台灣移至大陸。即便部份廠商將高階產品或研發工作根留台灣,但是生產基地的遷徙,仍舊會影響國內的就業與經濟成長。

 然而,國際化的類型相當多元,包括生產國際化、銷售國際化或研發國際化,而服務業的國際化多屬於前往海外設立服務據點,亦即銷售國際化,其主要動機為拓展新市場,因此不會停止國內現有據點的營運,亦即不會產生替代效果。

 以上櫃業者全家便利商店(5903)為例,全家早在2003年即與頂新集團合資進軍中國上海開設便利商店,2012年底前預計可跨足深圳市場,展店1,200家,3年內總店數將達4,500家,全家在台灣的店數仍同步成長,由2003年1,500店成長至2011年底的2,824店,顯示國內與海外店數同步成長,呈現共存共榮的互補效果。上櫃業者安心食品(1259)亦相當類似,從1991年開始使用摩斯漢堡的品牌,在台灣市場提供東方口味速食餐點,於2010年、2011年分別前往中國大陸與澳洲設立門市。

 安心食品2011年底擁有台灣217家分店,預計2012年底可展店至250家;在大陸的發展,初期主要在廈門與福建地區,2012年中開始進入華東,預計年底在上海設立亞洲旗艦店,展店40至50家;而澳洲則計畫到年底展店10家,顯示安心食品在台灣與海外的展店行動齊頭並進,並未出現產業外移的替代現象。同時為了因應台灣、大陸與澳洲市場擴張的人力需求,安心食品今年已招募了數百位員工,並將在淡水投資8,000萬元設立員工訓練中心,積極培養中高階幹部,作為台灣與海外市場展店的人才儲備之用。

 基此,服務業者進行國際化之時,在國內市場穩定發展的前提下,將會維持現有國內的營運佈局,甚至同步成長,不致影響國內整體的投資與就業。廠商亦可以藉由國際化提升知名度,取得規模經濟,帶動整體供應鏈發展,協助更多的台灣產品挾著服務業者國際化的機會而銷售至海外。

 隨著業者的國際擴張,其營運規模隨之成長,將會成立營運總部,提供海外據點各項支援與協助,如:營運模式設計、試點試行、資金籌措、人才培育與跨國協調等。以人才培育為例,業者在國際化時將提供海外子公司適當的人力支援,這種人才輸出有助於提升國內的就業;而海外子公司的中、高階人員教育訓練,也可以回到台灣總部舉行,進而帶動國內的經濟發展。

 此外,由於台灣市場規模較小,顧客口味挑剔,所以許多業者常在台灣進行小規模的投入,以測試市場、修正經營技巧與調整商業模式,提升開拓海外市場的能力,取得示範島經濟效益。再者,結合台灣業者的競爭優勢與大中華地區的市場潛力,台灣資本市場常給予服務業者(尤其是零售、餐飲業者)較高本益比的評價,形成募資優勢,將會吸引服務業者來台設立營運總部與在台掛牌上市,形成總部經濟效益。

 綜上所述,服務業與製造業的國際化在本質上有相當差異。製造業者將生產據點移至海外,容易產生替代效果,影響國內就業與經濟發展;至於服務業者的國際化,則多為前往海外開拓銷售據點,與現有國內事業沒有衝突,甚至有助於台灣成為亞洲服務業營運總部與示範島,此現象與目前服務貿易順差國家以歐美先進國家為主的情形相符。因此,政府在推動服務業發展時,需對服務業國際化的本質有明確認識,給予廠商合理、妥適的協助,以培養廠商國際競爭力,同時持續提升我國服務貿易出口的成長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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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擬增「三權」 企業成本升

經濟日報/吳泓勳 2012.09.19

個資法10月1日正式上路法務部近期提出,將取法歐盟年初增設的「被遺忘權」、「刪除權」與「電子資料可攜權」,列為個資法下階段修法參考。一旦實行,未來只要當事人不希望個資在網路流傳,可要求將所有資料從網站主機中刪除,或要求社群網站提供完整個資電子檔,讓他可將資料攜帶到另一個網站。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副總吳佳翰表示,其實,目前台灣個資法已有規範,只要當事人要求,網站或企業必須將其個資刪除,歐盟年初增設被遺忘權,主要在於提高嚴格程度與具體規範內容。
安侯企管公司協理謝昀澤說,現今個資法要求的個資刪除偏向「表面刪除」,主要在於避免有不當使用或不當揭露,但若提高到被遺忘權的要求程度,則必須將資訊系統內個資全數清理刪除,企業的資訊管理成本,以及實務運作難度相當高。
吳佳翰舉例,客戶數據的統計分析,並不能因此辨識出是哪個人,但採用被遺忘權,有可能作為統計用途,無法辨識的資料也將要求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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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和諧社會的國民教育

旺報 2012.09.14

 香港的反國教運動在港府讓步下暫告一段落,但這場運動卻讓大陸精英開始反思內地國民教育的缺失。大陸小學語文(國文)課本裡一些樹立典範的課程也被翻了出來,例如《一面五星紅旗》、《劉胡蘭》等等,大陸民眾對這些課文的反諷,顯示官方希望建立的國民價值觀,已經愈來愈無法讓民眾接受。

 在大陸宣傳體系裡,最常使用的方法是樹立樣榜或是英雄人物成為國民典範,劉胡蘭就是大陸好幾代人熟悉的「在國民黨反動派鍘刀下英勇就義」的英雄,再如雷鋒、孔繁森,還有90後熟悉的「熱愛祖國的救火小英雄」賴寧等。

 愛國、愛黨與犧牲奉獻是這些樣榜的共同特徵,是大陸公民教育的主軸。公民教育裡應讓學生瞭解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理解個人與群體的關係,並培養正確的價值觀。但大陸樣榜人物原型在刻意美化及意識形態型塑之下,與現實相去甚遠,再加上中共大量官員的行為與犧牲奉獻精神相左,樣榜宣傳反令學生們的價值觀混淆。

 大陸經濟歷經30年高速成長,國民所得與素質已大幅提高,社會結構與運行變得更形複雜,需要公民自覺與自我管理才能真正建立「和諧社會」。目前大陸「富得只剩下拜金」,已經導致社會的信任與信心問題,這是國民教育所培養的價值觀與現實環境脫節結果。大陸的國民教育應當與時俱進,創造能真正長期維穩的教學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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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部報告》把小事做成大事
EMBA雜誌總編輯方素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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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投保協議 宣傳列車啟動

旺報/陳曼儂2012.08.16

兩岸投保協議9日完成簽署,經濟部昨日舉辦首場「兩岸投保協議宣導說明會」,吸引逾200人參加,未來將陸續於全台各地舉辦說明會,宣導投保協議。此外,經濟部自下周起啟動一系列兩岸投保協議宣導活動,將分別在台北(8月20日)、高雄(8月22日)、新竹(8月27日)、台中(8月29日)各舉辦一場次說明會,歡迎各界踴躍參加。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昨日出席說明會致詞時指出,兩岸投保協議主要參考國際間投資協議範例,並考量兩岸特殊性和雙方投資人關切項目,特別是台商的需求,並包含許多具有特色或國際間投保協議沒有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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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落實兩岸海關合作 促物流業發展

旺報/蔡宏明2012.08.16

 雖然第八次陳江會已經簽署《海關合作協議》,但是國人一直將關注焦點集中於《投資保障和促進協議》,而忽略了兩岸《海關合作協議》的重要性。事實上,該協議除有助於兩岸打擊非法走私,擴大ECFA之效益之外,對於促進物流業發展效益,尤其值得重視。

查處走私杜絕偽標

 基本上,「海關合作」一向是貿易夥伴之間進行共同打擊走私犯罪,提升通關效率的重要機制,台灣自1997年起積極推動「中美關務互助協定」之簽署,目前已經和美國、菲律賓、以色列、印度、越南簽署《關務互助協定》。

 對兩岸而言,大陸產品循走私、偽標產地、出具虛偽產證或自香港等其他地區轉口進到台灣市場,因價格低廉已經衝擊台灣同類產品,一直兩岸貿易的一大問題。

 據工業總會「2012年各國進口貨品威脅狀況調查報告」,在受大陸貨品威脅的192項產品中,業者認為進口貨品是自香港或其他地區轉口占25.9﹪,循走私進口的占9.1﹪,顯示大陸產品走私和違規轉口已是影響ECFA效益之重要因素。

 特別是除了香菇、蒜頭等南北雜貨走私個案之外,寢具業者也反映ECFA雖然不開放大陸製造的床單被單進口台灣,但成套被褥仍可合法進口,因此有業者鑽法律漏洞,以印花布夾帶些微棉絮,以成套被褥的方式進口之後再拆開零售,導致大量成分違法的大陸被套充斥台灣市場,威脅業者權益與民眾健康。

 此外,根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針對可能發生的標示異常商品稽核工作,成立進口異常商品聯合稽查大隊,主動查稽偽標、剪標及標示不全等產地標示異常商品,2011年共執行聯合稽核609次,查獲違規產品16萬件,也顯示偽標產地對台灣產業的衝擊。

 對此,《海關合作協議》規定兩岸「進行查處走私相關合作與技術交流,主動或應請求提供查處走私及其他違反海關規定行為的情報資料與協助。」以及「及時交換與ECFA貨品貿易有關的關稅估價、稅則分類及原產地認定所需的證件、文書等相關資料」等規定,應有助於我方海關要求與大陸海關就相關產品進行「查處走私合作」,從源頭杜絕非法貨物走私行為。

提高物流競爭優勢

 對通關效率而言,在美國911恐怖事件過後,國際通關兼顧便捷與安全的議題引起普遍的重視,2005年6月世界關務組織(WCO)通過「全球貿易安全與便捷之標準架構」 ,作為各會員國推動之標準依據,全球貿易將朝向更安全與便捷的方向進行推動。

 如今,依據《兩岸海關合作協議》,雙方海關將積極推動實施優質企業(AEO)相互承認、應用無線射頻識別技術(RFID)執行海關監管、加強在海關保稅區海關管理之交流與合作等合作事項,除有助於建立便捷之兩岸貨物通關環境之外,兩岸AEO業務與國際接軌,將可提高國際物流相關業者競爭優勢。

 更重要的是,對物流業和貨代業而言,大陸目前的海關規定與流程,仍存在障礙。例如大陸海關總署在保稅倉庫強制性安全管制方面,對於大陸國內和國外供應商,造成差別待遇。同時,中國大陸各地海關在實際操作(包括法規實施和關稅評估)方面缺乏統一性,也增加了對進出中國大陸的貨物進行管理的複雜性。

 對此,我方海關要求與大陸海關採取適當措施,以便利貨物、物品及運輸工具的通關,才有利於促進兩岸貿易與物流業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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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 擬設被遺忘權

經濟日報/徐筱嵐2012.08.16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及施行細則已陸續陳報行政院並審查完成,為確實保障網路及雲端的個資,法務部研擬下階段修法方向。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練昨(15)日表示,將參考歐盟作法,增設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個人資料可攜帶、轉換,建立國際傳輸審核機制。

個資法修正草案去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正式公布,因部分條文窒礙難行,法務部廣納各方意見後,今年陸續將修正草案及施行細則送至行政院審查,上月完成完成跨部會審查會議,待核定後預計10月1日上路。

歐盟因應社群網站、雲端科技發展,今年1月提出「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草案,為與國際接軌,法務部6月赴歐洲考察,待歐盟實施後,準備我下階段的修法。

雲端科技是未來趨勢,如何保障個人隱私,一直是各方關注焦點。陳維練說,依修訂後的個資法第2條、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刪除」是指讓已儲存的個人資料從檔案中消失,但只能做到「表面刪除」。

陳維練指出,下階段修法工作將參考歐盟作法,一般資料刪除後,網路公司可透過特定技術處理、救回資料;歐盟新規定則是民眾可主張被遺忘權後,可要求Facebook或其他網路公司,徹底把軌跡資料,連同內部的存檔、備份都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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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泰互免雙重課稅協定 年底有機會通過

聯合報/羅介妤、周義朗2012.08.13

駐泰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官員透露,延宕十幾年的「台泰互免雙重課稅協定」有機會在今年底通過。屆時回台上市台商將不再有重複課稅問題,粗估5,000家在泰台商受惠,鮭魚回流潮可望更明顯。

官員透露,台、泰免雙重課稅協定早在1999年就協商完成,然中間過程歷經泰國憲法改變及政權變換等問題後,讓該協定一直無法順利通過;但目前台、泰免雙重課稅協定已送件至當地政府手上,有消息傳出年底前可望通過。

另外,大陸工資調漲,不少台商轉向東南亞設廠,泰國、緬甸等地成吸引台商投資熱點。泰國台商聯合總會表示,泰國今年雖然剛調漲基本工資4成,但以目前日薪300泰銖,新台幣不到300元的薪資水準,仍比大陸便宜;今年上半年台商赴泰投資案持續增加,現也有不少台商前往緬甸考察。

泰國台商聯合總會表示,現在泰國人力成本雖然提高,勞工每月薪資水準約新台幣1萬元,但仍比大陸的工資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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