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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店做生意應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

2013.09.30

高雄市林小姐:預計於10月開藝品店做生意,須辦理稅籍登記?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除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9條規定,得免辦營業登記外,應於開始營業前,依同法第28條規定申請營業登記。

另依營業登記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者之營業登記,由主管稽徵機關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登記基本資料辦理,並視為已依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申請辦理營業登記。

因此,開店做生意,只要在開始營業前,已向公司或商業登記機關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國稅局就會依據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登記基本資料辦理,店家無需另外再向國稅局申辦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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