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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經區租稅優惠 大於上海

工商時報/呂雪彗

2013.10.14

自經區特別條例草案今天將報院審議,與上海自貿區最大不同點,是我自經區租稅優惠誘因多,對居住滿183天外籍白領,符合一定條件者將排除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申報。不過,未來新增服務業等產業活動或虛擬區能否給予租稅優惠,政院近日將拍板決定。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自貿試驗區剛啟動,繼月初上海派先遣團來台考察台灣自經區做法後,十月下旬以上海市社科院為首的代表團,將二度來台向我自經區取經,上海並主動拋出「區對區」合作構想,但目前尚無具體產業合作項目。

自經區與上海自貿區最大不同是租稅優惠,上海自貿區幾乎沒有租稅優惠政策,台灣租稅優惠措施不少,不過財政部只同意實體區企業適用;但為預留未來彈性,經建會擬力爭虛擬區或新增服務業可適用。

高層表示,上海自貿區與台自經區核心理念一致,都是先試先行區,但上海將利率、匯率自由化及資本自由兌換在該區先試先行,且六大領域產業及十八項行業採負面表列,但我國早已自由化,固在此基礎下提供(WTO+)措施,吸引外資及陸資,主推重點不同。

由於上海市也是摸石頭過河,月初上海市台辦副主任季平、上海市台辦經濟處長金雷等人到台灣取經,下旬上海社會院將率團與中經院等單位舉行座談會,二度來台取經。

特別條例有關的租稅規定有,對外籍、陸籍白領專業人士在台提供勞動的薪資所得,前3年可減半併入綜所稅課稅;若無戶籍、且居住滿183天變成我國居住者,只要其經濟生活重心與台灣相對關聯度低,其海外所得可排除最低稅負制申報,關聯度另訂子法規定。

示範區內事業可適用優惠,包括給予企業海外所得(盈餘股利)匯回,進行實質投資,排除最低稅負適用,台商則排除營利事業適用;企業設立營運總部,給予10%優惠稅率;示範區事業從事高階研發,准予抵稅年限由當年度放寬至3年。

特別條例規定,現階段台灣欠缺且急需的高階關鍵技術,向外國企業取得技術權利金不必課營所稅,另為因應智財權國際爭訟及建立專利防禦網,轉讓技術權利金的財產交易所得也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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