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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結婚 報稅方式可自選

經濟日報/陳美珍

2013.10.21

當年度結婚或離婚的夫妻,有權自行選擇合併或分開報稅。財政部指出,選擇合併報稅者,當年度利用政府所得及扣除額查調系統時,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將不會合併提供,須由夫妻個別以自己的名義提出申請。

財政部指出,選擇合併報稅的當年度結、離婚夫妻,應注意查調規定與一般夫妻不同,如漏未申請查調配偶所得資料並併入申報,一旦發生漏報配偶所得時,將會被補稅處罰。

根據統計,現有560萬個綜合所得稅申報戶中,有超過半數申報戶使用網路報稅。為便於民眾報稅,財政資訊中心提供的所得與扣除額查調服務,納稅人既無需保留扣繳憑單,相關扣除費用明細,更可由政府彙整提供,已成為網路報稅者利用率極高的報稅工具。

以查調扣除額為例,102年度資料提供筆數多達1.13億筆,申請查調的綜所稅申報戶達356萬戶,利用率高達87.2%,平均每戶可利用或免檢附的報稅單據計19張。

通常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財政資訊中心或稽徵機關合併同一申報戶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配偶、未滿20歲子女、滿20歲且課稅年度前一年度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子女,以及課稅年度之前兩個年度,連續被納稅人或其配偶列報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均可由納稅人合併查調。

但是,納稅人若在課稅年度中結婚或離婚,本人與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財政資訊中心將不會併同提供,須分別由本人與配偶各自查調。

財政部表示,納稅人不論是利用自然人憑證透過網路申報系統彙入所得資料,或是向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資料,當年度其配偶非屬國稅局提供查調涵蓋的所得人範圍,如果僅以本人名義申請查詢,將無法查得配偶的所得資料,必須另以配偶名義查調,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稅。

另外,納稅人的配偶若為外國人(即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配偶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也無法合併提供,亦應由配偶以本人名義另行查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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