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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救命年金立院初審 債主拿不走

聯合新聞網/陳素玲

2013.11.25

弱勢民眾不必再擔心養老救命錢被債權人扣走了。鑑於很多債務人年老後,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保年金,一入帳就被債權人扣押或法院強制執行,立委提案修法,明訂勞保及國保之保險年金專戶,不得作為讓與、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由於勞委會及衛福部都表支持,該法今天可望初審過關。

勞保局統計,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每月約有100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因為擔心年金被債權人扣押,因此要求勞保局開立支票給付年金,至今累計4600多人,如果修法通過,這些人就可改開年金給付專戶,不必每月領支票。

立法院環境暨衛生福利委員會今天審查勞保條例、國民年金法及勞退條列相關修正案。立委吳育昇、潘孟安及吳育仁分別提案修改勞保條例及國民年金法,明訂勞保及國保年金給付開立專戶,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吳育昇表示,社會救助法已修改,明定社會救助津貼專戶不得讓與、扣押、強制執行。勞保及國民卻沒有相同規定。他說,一般債權債務關係,欠錢的人法律素養普遍較債權少,尤其是很多合法討債公司無所不用其極,儘管強制執行法已有規定,當事人若因生活所需,可聲請禁扣,但弱勢民眾若欠缺法律認知,還是可能被扣走。

潘世偉表示,目前若被保險人領了勞保年金給付,帳戶是否被扣押或強制執行,是由法院依個案認定,若為維持生活所必需,不得強制執行,但實務上因為民眾不諳其權利,通常會要求勞保局以親自領取或開立支票方式領取,雖可保障民眾,但為保障弱勢勞工及遺屬之基本經濟安全,減少年金給付行政作業之人力與費用,勞委會支持修法徹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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