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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獵漏 瞄準預售屋「紅單」

經濟日報/宋健生

2014.06.26

   針對預售屋「紅單」滿天飛,轉手價差水漲船高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昨(25)日宣布,今年下半年將針對台中市個人買賣預售屋、鉅額房屋賺取價差,或出租房屋收取租金,列為加強查核對象。

  中區國稅局指出,首波加強查核的地區,將以中部豪宅聚集的七期重劃區、新市政中心,以及預售屋推案、轉手數量較高的西屯及南屯等區域為主。

  中區國稅局強調,這次是「玩真的」,該局正透過建商、代銷商、房屋買賣仲介業,以及各縣市政府、網路及報載等管道蒐集資料,並輔以相關資金流程查核交易情形,以瞭解這類交易是否有刻意炒作賺取價差,或隱匿出租情事而未申報納稅。

  中區國稅局表示,近年來都會地區繁榮地段紛紛推出新型高價豪宅,由於預售屋僅需預繳小額訂金,有不少投資客以買賣預售屋賺取高額價差,甚至流行以「紅單」方式轉手獲利。

  所謂「紅單」,係指預售屋接待中心使用「購屋預約單」,通常是在預售屋正式開賣前(稱為潛銷期),給付少額訂金取得預約單,就可取得優先承購權。而等到預售屋開賣後,建設公司調高房屋售價,有預約單者,就可用較低價格購得房屋,所以「紅單」需求日增,轉手價差也水漲船高。

  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不法逃漏稅捐,中區國稅局說,近期將針對轄區內個人有出售預售屋(含紅單)、鉅額房屋,或出租公寓或套(雅)房案件,列為加強查核對象。國稅局提醒,個人購買預售屋(含紅單)或鉅額房屋時,應妥善保存讓渡書或契約書,以及買賣相關收支憑證,在出售時依所得稅法規定,以「成交價額」扣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的餘額,確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另外,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時,該筆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及費用(或依財政部訂頒費用標準43%)後的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取得年度所得申報。

  國稅局呼籲,如有買賣預售屋(含紅單)或鉅額房屋而獲利,或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有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或租賃所得者,在未經檢舉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自動向戶籍所轄稽徵機關辦理補申報,並補繳所漏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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