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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分紅緩課稅 限額500萬

【經濟日報╱記者林安妮/台北報導】2014.09.24
行政院昨(23)日敲定,五大員工獎酬工具將以員工獲配股票500萬元額度內,
實施五年緩課稅,經主管機關同意,可擴及一定條件子公司。
此外,單一員工可領取的限制型股票及認股權憑證限額,也決定從現行已發行股份的千分之3,放寬到千分之15,此舉意味著企業可發更多限制型股票與認股權憑證給表現良好的員工。外界認為,上述措施均有助企業強化留才誘因。

 

 

 

 

 

 

五大員工獎酬工具包括,員工分紅入股、現金增資認股、庫藏股、認股權憑證及限制型股票等,是業界常用的留才工具。以現況來說,員工只要獲得企業發放股票,當年就要認列所得課稅。未來實施五年緩課稅後,員工可在五年內自行選擇時點售出、繳稅。不過,若領取股票時,企業有設定閉鎖期,仍需遵守閉鎖期規定。
大陸對台祭出「十倍薪水」刨根台灣高科技人才,引發政院重視。江揆日前指定財經政委鄧振中居中協調翻修產創條例,昨天取得重大突破。鄧振中表示,政院將儘快送出產創條例第10條及10條之1修正案,提供鬆綁研發投資抵減、員工分紅與技術入股五年緩課稅法源,盼立法院本會期通過,明年實施。
鄧振中指出,昨天召開的協調有三大突破,包括,財政部與經濟部一度僵持不下的緩課稅額度,未來不論員工配股是有償或無償,緩課稅額度都將訂在500萬元,「相信這個額度,能暫時滿足大多數的公司」。其次是五年緩課稅實施對象,除了母公司外,可放寬到一定條件的從屬子公司。
第三是,金管會釋出善意,未來經過主管機關同意,單一員工領取的限制型股票或認股權憑證,額度上限從目前已發行股份的千分之3,放寬到千分之15。
【2014/09/24 經濟日報】


每人每年獎酬緩課稅 上限500萬元
【 工商時報 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2014-09-24 01:34
行政院昨天討論員工獎酬工具緩課稅案,會中拍板每人每年獲配股票在500萬元內,得享緩課稅5年優惠,並得擴及從屬子公司員工,但範圍採專案審查認定,同時放寬公司同一年發給單一員工限制型股票總額上限。
趕在9月底將相關修法送至立法院,以提供企業留才工具,行政院昨天由政委鄧振中邀集金管會、財政部及經濟部等相關部會首長研商獎酬工具該如何緩課稅。
在緩課額度方面,經濟部昨天在會中提出,包括員工分紅、現金增資、庫藏股、選擇權、限制型股票等,每人每年獲配股票價值800萬元,可享受緩課稅5年,並要求獎酬對象範圍,除原本母公司總經理以下員工(含總經理)外,新增擴及從屬子公司員工。
財政部則以美國對獎勵型股票緩課稅上限,頂多10萬美元為例,原本堅守在新台幣300萬元為底限,但經協商後,昨日已拍板以500萬元為上限。
至於獎勵範圍原則由母公司員工擴及從屬子公司員工,但為免定義上有困難,將授權由主管機關等單位以專案審查方式來認定。
此外,現行規定,公司同一年發給單一員工限制型股票總額不得逾年度結束已發行股票總額的0.3%,許多電子大廠都反應限制過嚴,呼籲能夠放寬,經濟部在會中提出,希望能擴大5倍到1.5%,金管會證期局認為一下跳到這麼多可能太躁進,要求應逐步放寬。經協商後,原則上也將大幅放寬,放寬幅度則依個案決定上限,由主管機關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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