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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LINE請假 勞動部:不算完成手續

【工商時報 記者郭建志/台北報導】2015.04.15
最近有民眾因為用通訊軟體LINE請假獲准,事後遭開除,立委賴士葆昨(14)日於立法院總質詢質疑,勞動部「勞工請假規則」明訂,只要事前「口頭」或書面請假即可,為何不能用LINE請假?
勞動部長陳雄文表示,即使員工透過LINE告知雇主請假,後續仍應完成公司規定的完整請假手續才行。
前年台中某超商陳姓副店長因身體不舒服,透過LINE向店長請假,店長回傳「yes」表示同意,陳男因而放心連續請假12天,事後卻被公司以曠職3天為由開除,陳男一狀告上法院,台中地院認為LINE請假不符公司規定,13日判定陳男只能領到加班費,但無資遣費。
依勞動部的勞工請假規則規定,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賴士葆質疑,勞工請假規則明白指出可以口頭請假,台中地院判決該位勞工曠職根本是「滑天下之大稽」。陳雄文明確表示,勞動部已針對LINE等通訊軟體作為勞動事務的交代工具擬訂規範,但即使透過LINE請假,勞工事後仍應依公司規定完成請假手續。
行政院長毛治國也說,若員工用LINE請假,長官也用LINE答應,因為所有對話在LINE上查得到,如此是否可視為完成請假手續,將請勞動部研議。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劉傳名說明,勞工不能只告知一聲,又沒有證明文件就自己請假,所謂的請假手續仍須回歸公司規定,以及勞資雙方當初簽的勞動契約。劉傳名認為,請假涉及到的勞資權利義務是對等的,雙方必須以誠信原則處理,因此必須的義務仍應遵守。
至於陳雄文提及的LINE等通訊軟體規範,劉傳名補充說明,勞動部去年10月底已經對各地方政府發出兩份函示,盼地方勞工局向雇主加強宣導,若雇主有在工作時間以外,透過通訊軟體、電話等管道要求勞工工作,只要勞工實際上有提供勞務,就算入工作時間。
劉傳名表示,因為勞工工作類型各有不同,因此函示僅為原則性規範,實務上需要個案認定,例如雇主要求員工在晚上十點前撰寫好文件並傳送,從法理上解釋,員工因為此事而有提供勞務時間,就算僅有半小時,都算是工作時間,須給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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