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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稅亂認親 虛報加罰1倍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2015.05.14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日表示,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受扶養親屬關係時,應注意不能將其他親屬填報為子女,以免因虛報免稅額導致漏稅,一旦被國稅局查獲,將按所漏稅額加處1倍罰鍰,提醒民眾千萬不要節稅過了頭。
國稅局官員說,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
扶養親屬列報人數超過5人,尤其是列報叔伯甥姪等「其他親屬」,會是國稅局詳查的對象,請民眾特別注意。
北區國稅局查核近年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甲君在97至100年共4年期間,將其姪子列報為受扶養「子女」,並分別列報各年度免稅額7.7萬元、24.6萬元、32.8萬元及32.8萬元,被國稅局官員予以剔除補稅,並分別按所漏稅額加處1倍罰鍰,罰鍰將近15萬元。
被補稅加罰的甲君不服,向財政部申請復查。不過,財政部認為,綜合所得稅採自行申報制,納稅義務人就有關減免、扣除的事實,有誠實申報並盡查對的責任,甲君連續4年申報綜所稅,均將應列為其他親屬的姪子虛報為子女,導致短漏稅自應受罰,因此駁回其復查。
另其他民眾易犯的錯誤就是列報「超過20歲無工作、未在學、服役中或在大陸就學子女」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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