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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災損減稅 30天內申請

【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2015.08.10

中颱蘇迪勒席捲全台造成嚴重災情,財政部指出,風災損失可以申請災害損失減稅,其中汽機車等交通工具,如因泡水或遭路樹倒塌破壞以致受損,需要修復停駛或甚至報廢不再使用者,災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即可退還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表示,車輛因天災受損無法使用,災後一個月內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停駛期間的使用牌照稅可停徵或退還。
未能即時辦理報停手續的車主,財政部說,天災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相關機關(例如消防局或民政處)核發證明,及修車廠開立的證明文件,確可證明有停駛情形者,亦准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使用牌照稅;若已在今(2015)年4月繳納全年稅款者,則可獲得退稅。
除了汽機車應納的使用牌照稅之外,此次蘇迪勒颱風帶來驚人的強風豪雨,
部分地區房屋倒塌或房產地基流失,部分商家受到淹水之苦以致無法營業等,同樣也可在災害發生起30日內,申請所得稅、房屋稅、地價稅、營業稅及娛樂稅等相關租稅減免。
依據規定,災害損失申請減稅需檢據相關憑證,並符合一定的減免要件。

颱風致財產損失 災民可扣稅
【聯合報 記者陳信利/雲林報導】2015-08-10 04:56:33
蘇迪勒颱風造成民眾財產損失,雲林縣稅務局昨天表示,依規定災民的房屋稅、地價稅、汽機車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可在1個月內提出申請扣除減免。
雲林稅務局長張永靖表示,因颱風致使房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可減徵1個月房屋稅;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的土地,其地價稅可以全免。
受災人請於災害發生後30天內,向雲林縣稅務局(虎尾分局、北港分局)提出申請扣除減免。
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才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從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證明文件,向稅務局申請退還從災害日起已繳納的使用牌照稅。
另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務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娛樂稅。
納稅義務人可至雲林稅務局網站:http://www.yltb.gov.tw/→災害損失服務區→申請書表,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稅務局提出申請稅捐減免,查詢電話(05)5323941、0800-55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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