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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銀五會共識 國銀登陸開分行擴大優惠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南投縣報導】2015.09.15

 

 

 

 

 

 

 

 

 

 

 

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台第五次會議(金銀五會)昨在南投埔里舉行,達成三項共識:大陸銀監會同意台資銀行可比照其他外資銀行,在「同省」開第二家以上分行並獲得監理優惠;雙方同意鼓勵兩岸金融業相互參股;銀監會將研究福建自貿區對台灣金融業的開放措施。
金銀五會昨天下午三時起在南投埔里鎮農會舉行約一個小時,由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及大陸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共同主持。會後尚福林說,希望銀監會與金管會進一步加強監管合作,促進兩岸金融業及經濟共同發展。
曾銘宗說,國銀在大陸已設五十二家分支機構,總資產達六千五百億元,前七月稅前盈餘達四十一億,陸銀在台灣也有三家分行;他說,兩岸銀行往來正邁入「新階段」,須進一步加強溝通監理與分享交流。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詹庭禎及大陸銀監會國際部主任范文仲會後共同開記者會。詹庭禎說,此次會談達成數點「持續」共識,包括雙方同意「持續加強監理合作」、「持續推進兩岸銀行雙向往來」、「持續支持兩岸銀行業建立更緊密的業務合作關係」。
實務面共識重點有三,首先是銀監會對國銀赴大陸(不限自貿區)設分支機構給予一定優惠。詹庭禎說,大陸正在研究開放包括台資在內的外資銀行,在同省設立第二家分行,且設立第二家分行的營運資本金有較大彈性,不像第一家分行須受限於至少三億人民幣。

 

 

 

 

 

 

 

 

 

 

 

 

 

目前大陸開放外資銀行在同省設第一家分行後「只能再開支行」,詹庭禎說,未來若能開「同省異地分行」,且資本較有彈性,開支行的需求就會降低;且第二家分行「核准權」也會從大陸中央下放到各省。
其次,銀監會同意在福建自貿區對台資銀行業進一步開放「條件已經成熟的項目」。但哪些是「條件已成熟」的開放項目?范文仲說,「相關措施還在研究中」。
第三、雙方同意在符合現行法規上,支持兩岸金融業「發展股權合作投資關係」。范文仲說,大陸已開放所有外資(包括台資)可參股陸銀,之前也有大量外資銀行參與陸銀股權合作的實例,他說,隨著大陸改革進行,「未來我們會相對更為開放」。
范文仲還說,兩岸銀行業可藉股權相互投資,更密切合作達到互利雙贏。目前外資參股一家陸銀,單一持股上限百分之廿、全部外資最高持股百分之廿五。因為服貿卡關,目前台灣僅開放陸銀可參股金控百分之五、加計透過QDII(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百分之五,即最多百分之十;但若服貿協議過關,陸銀可直接參股國銀百分之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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