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 長照服務與管理將法制化

2011年3月31日

  • 臺灣已進入高齡化社會型態,政府有責任讓老人家過的更快樂、更健康。(記者房書勤攝)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31)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我國人口將邁入快速高齡化階段,為回應民眾長期照護需求,政府多年來已陸續推動相關的方案及計畫。此法案的推動將使長期照護服務與管理法制化,為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打好基礎,有助整體照護服務體系及產業的發展。


衛生署表示,「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內容包括:

長期照護服務評估及服務方式,長期照護服務網發展計畫的訂定、獎助、長期照護服務發展基金的設置及服務資源過剩區限制相關規定:長期照護人員執業資格、訓練、認證及登錄管理相關規定;長期照護機構的分類、設立、擴充、遷移、登記事項變更、停業、歇業及復業;以及機構評鑑、輔導、監督、考核及檢查等相關規定。


草案內容還包括:此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從事本法所定長期照護服務機關(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應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依此法申請設立許可;

個人看護者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訓練外,不適用此法相關規定;失能者由家庭自行照顧或個人看護時,得由長期照護機構提供支持性服務。

原文網址: 政院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 長照服務與管理將法制化 | 頭條新聞 |

今日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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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長照法草案

臺灣將邁入人口快速高齡化階段,行政院於 3 月 31 日通過《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以因應伴隨老年人口激增而產生的長期照護需求。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長照法案的推動,將使整體照護服務體系更為健全,並有助刺激關聯性產業發展。

依據草案規定,「長期照護」是指身心失能已持續或預期達 6個月以上,且疾病造成之損害無法恢復原有身心狀況者,依其需要所提供的生活照顧、醫事照護。而接受長照服務者,須先經長照需要之評估,以有效利用資源,並使失能者得到適合照護。

依目前草案規定,長照服務將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收住式 3 種,而長照機構,將區分為提供生活照顧服務,或醫事照護服務等 2 種型態。未來長照的從業人員,除須登錄於長照機構,每 6年且須接受一定積分的繼續教育,以確保提供優質的長照服務。

衛生署表示,長照人力將以國內勞動人口為主,未來會逐年增加訓練長照所需人力,若有欠缺,可適度引進外籍人力,但以從事輔助性工作為限。在長照機構經營方面,預計公、私立長照機構將分別占 20% 及 80% 之比例

此外,衛生署也將編列預算,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並由每年菸品健康福利捐中,提撥一定比率挹注於基金,以促進長照相關資源發展、提升長照服務品質與效率,並達成服務資源之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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