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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迫放無薪假! 違法?職災判定

TVBS 更新日期:2011/09/01 12:51 史靜芬

台北市勞工局勞資調解案件中,高達10%都是通勤受傷爭議最近就有一位在連鎖3C賣場服務的林姓男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先請了30天病假,後來身體還是沒復原,沒辦法上班,他投訴公司,居然強迫他放1個半月的無薪假3C公司趕緊澄清,表示因為還沒收到職災證明,所以依照規定沒有核准傷病假,才沒有給付薪水,台北市勞工局表示,公司雖然沒有違法,但是還是能彈性調整,多給員工關懷

通勤時間車水馬龍,就有一位在3C賣場工作的林姓男子,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無法工作後投訴,被公司強迫放1個半月無薪假。3C公司經理陳郁嵐:「這有一些誤會,其實在舉證的相關資料當中,他(林姓員工)在8月17日才提供所有相關文件,我們是沒有無薪假,在公司規定來說,一旦職災判定成立,會把他之前的薪水(給付)。」

強調第一時間陪同員工就醫,並出具勞資證明上沒有填寫完整的部分,其實這名75年次的員工,已經在這間連鎖通路商服務1年多,4月上班車禍後右手骨折、韌帶鬆脫,先請了30天病假,之後病假請完,又請了1個多月的假,公司以沒有收到職災證明為由,並沒有給付薪水。

其實職災證明必須具備上下班時間,而且是必經道路,並且沒有酒駕等因素如果無法確實舉證,資方即使沒有給付薪水也屬合法範圍。台北市勞工局科長梁蒼淇:「確認(職災)之後再給予法律上必要的補償,那目前依法律上規定,這樣子是沒有違法的,但是勞工生活就會陷入困境,那對勞工來講是相當不合理的。」

上班途中車禍勞資爭議,已經占北市勞資調解案件的10%,雖然3C公司沒有違法,不過多數勞工恐怕希望法律不外乎人情,多一分關懷更符合勞工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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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看新聞:寫的故事有些片斷.

一般員工都有保”勞保”,

上下班途中發生車禍,一定會去醫院就醫住院,

但~要提醒大家:

如真為上下班途中車禍就醫,辦理住院時~~

就該跟醫院說明~~~~~~~

那就不會用”健保”身份就醫,

而是需跟公司拿”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

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

如此~~可免”健保”住院的部份負擔!

這樣~~

1.因表格需跟公司拿,所以~~就不會有上面公司不清楚的狀況

2.員工~~就不會有上面請假上,變成”無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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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有許多事情,大家都不願多開口”請教”別人,

通常~~公司未畢有專設”勞保”業務人員,

但~~大公司會有”人力資源部門”部門的設置,

小公司則有會計人員,您跟他們這些人請益~~~~一定會有答案!

就算~~~沒有立即的答案,他們也會去:

1.上網找答案

2.打電話去問:主管機關

我覺得~~~上面的案例:”真得有可能”是溝通問題,

但有可能~~因為雙方都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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