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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 自10月12日起開始受理 
張貼時間:2011/10/6 上午 09:35:05     

資料來源: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自10月12日起受理申請,至11月4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凡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0年10月12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100年4月12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家庭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補助金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為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為新台幣1萬元。

勞委會指出,本項措施自92年起截至100年9月底止,已嘉惠58,420名失業勞工子女,補助金額達3億9,650萬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等者,不得申請本項就學補助。

本項申請一律採通信辦理,自10月12日起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申請書,或經由勞委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進入下載,亦可從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learn.hinet.net)直接下載。

洽詢電話:02-8590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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