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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保證收益 壽險業不敢保證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珍】2011.10.24
行政院將重新檢討勞工退休金條例,壽險業者呼籲,刪除必須承諾報酬率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的規定,否則沒有壽險公司敢承做。


壽險業者表示,勞退條例若維持保證收益的規定,等於要壽險公司操作勞退年金,「賺錢算保戶,賠錢自己貼」,對業者是很大的資金壓力。


況且從明年起要開始實施國際會計準則(IFRS),而IFRS對於這類具有保證收益率的保單,都要求提存高額的責任準備金,業者開辦勞退年金的代價太大。


原本勞退新制設計「個人帳戶制」與「勞退年金制」讓勞工選擇,並希望保險業可以參與此市場,以其承做年金險的專長,為勞工創造更多的退休金收益。

 
不過,勞委會對於「勞退年金制」設下高門檻,包括只能銷售給200人以上企業,且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以及壽險業必須承諾報酬率要高於2年期定存利率。這兩點,都讓壽險業者很難辦理此業務。


2006年金管會陸續核准富邦、國泰、新光、中國、台壽等業者的勞退年金保單,但沒有一家壽險公司開賣,保單後來全部失效。


業者指出,這次勞退年金條例修法,若僅刪除「必須要有二分之一以上員工同意」,僅是「搬開一顆小石頭」。

 

來~剛看完官方的想法新聞,現今來看:保險公司的看法,

最大問題是報酬~需高於2年期定存的”保證收益”;

各位的看法呢?

各位買股票,基金等投資有那家公司會提供”保證收益”呢?

當年的連動債也不過就是第一次分配收益時,保證給X%!

所以~~大家可以在看下去後續發展,

只是自己的退休掌握在自己的手中,無論將來修法如何?

心中要有想法,退休金提撥早行動,對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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