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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營養品全額補助罕病病友受惠

文/周采萱

衛生署上週公佈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修正草案,將代謝性罕見疾病病友維持生命所需的特殊營養品改為全額補助,預計全國將有300位病友受惠。

國民健康局副局長孔憲蘭表示,代謝性罕見疾病如乙醯榖胺酸合成酶缺乏症、多發性羧化酶缺乏症等,指病患自身缺乏某種酶或酵素幫助細胞進行轉換,必須補充特殊營養品,否則將危及生命安全。

孔憲蘭指出,過去這一類維持生命所需的特殊營養品為全額補助,但在今(100)年4月修法時擴增補助項目,並改為每罐營養品需自費100元、每季最多自費1,800元、每年最多7,200元,以防止營養品濫用,但部份病友反應家境清寒,無法負擔自費額度,考量若病友放棄使用特殊營養品恐增加社會醫療資源及身心障礙照顧成本,故修法改回全額補助,追溯至今年4月17日生效。

國民健康局表示,去年特殊營養品補助金額共3,700萬元,補助辦法修正案通過後將增加約150萬元支出,預計全國有300位罕病病友受惠。

【2011-11-14,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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