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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金不足 國寶人壽遭罰120萬

文/魏妤庭

國寶人壽準備金提存不足遭罰!金管會於昨(17)日表示,國寶人壽未依照規定提足法定準備金,核處新台幣120萬元罰鍰,簽證精算人員則處以停止簽證6個月的處分。

根據「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規定,保險公司應從保費收入或公司盈餘,提取與保險責任相對應的金額作為準備金,以保障保戶的權益。

金管會指出,國寶人壽於97年之前的長年期及一年期以下保險商品的準備金提存不足,違反保險法第145條第2項規定,並依照第17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20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表示,國寶人壽精算人員陳啟崇在97年度辦理簽證時,未確實呈報公司準備金少於法定標準,違反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依照保險法第144條第4項,處以停止簽證6個月的處分。

【2011-11-18,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保險公司對於每張保單都需依法提撥相關的責任準備金,

所謂責任準備金簡單的說就是”未來要賠付給客戶的錢的準備”!

如果保險公司沒有做好這部份,相關人員就會被處罰,

保險公司會被罰款!且都會在主管機關的網站上公布!

這對消費者有利,多少也會影響到公司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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