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教人員於101年取得100年年終工作獎金及各類補助金等是否應課稅?

財政部2012.02.04

軍人及中小學教師薪資已自101年起恢復課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軍教人員如有屬100年間應給付的休假或生育等補助,或中小學教師100年12月31日以前兼、代課鐘點費,如遲至101年才給付時,相關所得仍可適用100年免稅優惠,持續享有免稅。

但延後給付的所得,不包括100年的年終工作獎金與考績獎金。因按綜合所得稅之課徵,以收付實現為原則,而軍教獎金歷年均於農曆春節前10日一次發給全國軍教人員,以100年年終工作獎金為例,係於101年1月13日發給。

該局提醒軍教人員,有關該獎金應併入取得年度(101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並於102年5月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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