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矽膠隆乳核准前偷跑 整形名醫林靜芸起訴

2010年6月4日 14:04

  • 整形名醫林靜芸,被人檢舉在法令開放前違法用矽膠隆乳,
  • 遭北檢起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衛生署長林芳郁的妻子、同時也是整形名醫林靜芸,被人檢舉在法令開放前,違法用矽膠替人隆乳,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違反藥事法,今(4)日將林靜芸提起公訴。
北檢去年5月指揮調查局搜索林靜芸的診所,查扣11名病患的矽膠隆乳病歷資料,檢方認定,林靜芸涉嫌和另一位駐診謝姓醫師(已過世)幫患者進行矽膠隆乳。
起訴書指出,林、謝自93年3月到97年1月為止,以衛生署公告禁止的矽膠填充義乳替女性客戶作隆乳手術,向病患說明診所使用的產品,是世界第一品牌「MENTOR」矽膠隆乳產品,要求女病患簽署志願接受矽膠隆乳手術同意書後,分別替病患作手術。
不過,林靜芸曾經委託律師出面否認使用矽膠,而是使用合法的鹽水袋進行手術。林靜芸開設的診所位於北市新生南路、大安森林公園對面,鄰近信義路,她被檢舉在6年前就開始使用矽膠為病患進行隆乳手術,但衛生署在前年才核准矽膠隆乳。

原文網址: 矽膠隆乳核准前偷跑 整形名醫林靜芸起訴 | 頭條新聞 | NOWnews 今日新聞網 http://www.nownews.com/2010/06/04/11490-2611148.htm#ixzz1p5KfeJxA

 

非法替人隆乳 林靜芸哽咽認罪 【2011/12/22 09:52】

〔本報訊〕媒體報導,知名整形醫師林靜芸日前被檢舉違法使用矽膠,先後替9名女子進行隆乳手術,台北地院依違反藥事法判林靜芸1年徒刑,林靜芸不服提上訴,高等法院昨開庭時,她語帶哽咽地表示,如果可以獲判緩刑願意認罪。不過,高院法官表示,依刑事訴訟法規定,2審審判中,沒有認罪協商程序,被告坦承犯罪只能做為量刑的考量。
 報導指出,衛生署在97年10月3日解禁前,將「充填凝聚性矽膠之乳房彌補物」列為禁止使用的醫療器材,因這項危禁品因有致癌風險、引發自體免疫等顧慮,規定不得用於手術。但林靜芸卻擅自從93年3月11日到96年7月26日期間,違法使用曼陀公司生產的矽膠義乳,要求病患簽志願接受矽膠隆乳手術同意書,並先後替9名病患進行違法隆乳手術。
 台北地院認為,林靜芸視法律為無物的心態,浪費司法資源,依違反藥事法重判有期徒刑1年,林靜芸不服提上訴,高院昨天開庭,林靜芸哽咽地向法官表示,2年半的司法訴訟程序讓她身心俱疲,一度想要停止執業,她希望在2審認罪,換取獲判緩刑,早日結束漫長的司法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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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雖說保險公司有醫師的專業責任保險,

但~如果是”法”規定所不可做之事,

儘管有專責險一樣在不保的事項中(也就是不被保障的範圍裡).

專門執業的人員尤其要比常人更重視法規,

否則沒有生意事小,官司的往返和煎熬才是最最難受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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