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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贈與免稅額 維持不變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2012-03-21

 

 

 

 

 

 

 

 

財政部表示,101年度繼承及贈與稅免稅額及扣除額均維持不調整,贈與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連續第4年不變。官員指出,由於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因此今年不調整。


官員指出,財政部每年在12月底前,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公布前一年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若累計消費者物價漲幅未達10%的調整門檻,贈與的各項扣除金額,與免稅額一樣,不會進行調整。

另外,官員表示,遺產及贈與稅的免稅額、扣除額調整基期不同,但兩者累計漲幅都未達10%門檻,因此今年繼承或贈與案件,仍按去年免、扣額計算,個人的遺產免稅額仍是1,200萬元。


官員指出,98年1月23日以後,贈與稅免稅額調整為220萬元,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指出,甲君於101年1月1日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於同年2月1日又贈與子女存款200萬元,甲君應於101年2月2日起30日內申報贈與稅;以贈與總額400萬扣除220萬免稅額,得出贈與淨額180萬元,以單一稅率10%計算,需繳納18萬元的贈與稅。
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在98年1月23日修正生效時,將個人遺產免稅額調增為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也調高成220萬元。自98年以來,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漲幅均未達10%,已連續四年未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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