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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股票年賺逾300萬 課20%證所稅

中國時報/沈婉玉、王宗彤/台北報導 2012/04/13

敲定▲財政部長劉憶如12日晚召開記者會,將原本以為600萬是課稅底限,降為300萬元「最低稅負制」方案。(鄧博仁攝)

 敲定▲財政部長劉憶如12日晚召開記者會,將原本以為600萬是課稅底限,降為300萬元「最低稅負制」方案。(鄧博仁攝)

財政部版本證所稅復徵方案出爐!財政部長劉憶如昨晚宣布,個人股票等證券及期貨交易,年獲利超過三百萬元,要課徵二十%證所稅,報稅時與綜所稅分開計稅、合併申報。證交稅可做為費用減除,投資虧損可遞延三年扣除,長期持有五年以上則減半課徵。估計個人證所稅約影響一%股民,影響不大,希望本會期修法通過,明年起實施

至於企業證所稅部分,仍維持最低稅負制,但免稅門檻從二百萬元降至五十萬元,稅率從十%調高至十二%,並新增持有五年以上可減半課徵的優惠。

劉憶如說,現行最低稅負制中課徵企業證所稅,雖每年只課到一千六百多家,但課到證所稅約七十七億元,已達到效果,因此企業證所稅仍維持最低稅負制,只是將免稅門檻調降與稅率調高而已。

對此,國內不少法人認為,台股因證所稅方案確定,暫時消除市場不確定因素,短期可望有反彈,但後續有油電雙漲,以及國際盤走向,均會影響台股走勢。不過,昨晚七時消息公布後,摩台期電子盤呈現小幅拉回,也是反映比原先市場預期稍差,也就是「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

個人證所稅課稅標的,包括上市、上櫃、興櫃及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以及在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期貨及選擇權。劉憶如表示,原本在個人最低稅負制中課徵的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私募基金受益憑證,未來將「回到正軌」,即回歸所得稅制,期貨亦一併納入調整。

在個人持股的成本認定方面,原則上是以原始取得成本為主,但上市櫃及興櫃在今年底以前取得者,上市櫃股票以今年最後交易日收盤價、興櫃股票以最後交易日成交價與原始成本,取何者較高來認定。劉憶如表示,可用原始價格或今年年底收盤價來認定成本,對投資人來說,哪個較有利,就取哪個有利的當作成本,投資人還可盈虧互抵。

舉例:若投資人明年淨賺四百萬元,扣除三百萬元的扣除額後為一百萬元,乘上稅率二十%,稅額就是二十萬元。也就是說,明年在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合起來淨賺的四百萬元,要繳二十萬元的稅,後年報稅時與綜所稅分開計稅、合併申報。

劉憶如表示,除各種有價證券投資當年度可盈虧互抵,扣除不足者,可以掛帳在後三年度的交易所得中扣除。如果利用人頭戶來降低課稅門檻,就無法享有虧損可未來三年扣除的好處。

劉憶如指出,預期法人證所稅將增加,但個人證所稅開徵後因證交稅可當做費用減除,還可虧損限期扣抵,目前還無法預估稅收變化,將儘量維持稅收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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