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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職災 衛署:納入勞基法保障

聯合新聞網/陳幸萱、詹建富

2012.04.19

血汗醫院最近成為社會關注話題,未來醫師若因工作過勞損害健康,可望受勞基法保障。勞委會、衛生署昨天會商,首度達成醫師職災應納入勞基法的共識;在未納入勞基法之前,則由衛生署研擬,以醫療相關法規、定型化契約或納入醫療評鑑等方式加強醫師職災保障。

由於醫師不適用勞基法,醫師若超時工作導致健康受損甚至死亡,僅有職業災害保護法的津貼,未必能領到雇主合理賠償。昨天勞委會邀集衛生署、醫院協會、醫師公會等相關團體會商,勞委會勞工福利處處長孫碧霞表示,會議中大家對「醫師職災保障納入勞基法」都有共識,只是該用什麼方式去做,需要「再討論」。

她指出,住院醫師的職災權益可以先考慮納入勞基法保障,和過去幾乎無法討論的狀況相比,算是「有進步」;至於是否有醫師完全納入勞基法的時程,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副處長謝倩蒨表示,目前沒有時程。

勞委會表示,衛生署已將會中討論的兩個方案帶回去研議,分別為「將『醫療保健之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及「於醫事法規中規範雇主的職業災害補(賠)償責任」,兩案會同步進行。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研究員邱宜君昨天也參加會議,她對勞委會並未提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時程表示失望,她說勞委會應該更積極,不該再受衛生署及醫院的箝制。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昨天指出,凡是非公營醫院受雇醫師都可加入勞保,也享受勞保各項職災給付,尤其醫師收入較豐,也可自費參加商業保險。

至於工時,衛生署指出,由於醫師不像一般勞工,特別是主治醫師須對病人全權負責,不可能下了班就置之不理。因此,衛署傾向先針對住院醫師,今年修訂的教學醫院評鑑基準,就有不得超時值班的規定,另外,住院醫師工時的定型化契約,也有相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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