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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銀行買保險 房貸壽險將檢討

聯合報/孫中英

2012.04.23

台灣房貸壽險總保額已突破1000億元,但現行法令卻規定,房貸壽險的「要保人」是銀行,不是消費者。銀行沒繳費、可行使權利,消費者繳保費,卻沒有權利,假使房貸戶想申請保單解約,會發現保單可能「解不掉」,問題一籮筐。

保險學者建議,房貸壽險應由房貸戶擔任要保人,如果銀行要確保債權,就該自己付錢買保險。金管會保險局也已在內部會議中定調,考慮將房貸壽險的「要保人」,修改為「房貸戶」。金管會委員林建智說,會站在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督促保險局檢討本案。

台灣房貸放款餘額已達5.2兆,近年銀行及壽險業大力推廣「房貸壽險」,鼓勵消費者申辦房貸時,再買張壽險保單。

萬一房貸戶因為死亡或全殘,無力償還房貸,房貸壽險的保險金將優先清償銀行貸款。

房貸壽險就是幫銀行的債權買保險。但根據法令,房貸壽險的「要保人」(即付保費者),是「銀行」,房貸戶的角色,只能算是在幫銀行「代繳保費」。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彭金隆說,房貸壽險是一個好產品,但法令規定「借貸保險的要保人,必須是『金融機構』」,保單設計根本未顧及消費者權益。

他解釋,房貸壽險的保費,雖然是房貸戶在繳,但房貸壽險的「要保人」卻是銀行,這代表房貸壽險權利的行使,一切銀行說了算,房貸戶自己連解約的權利都沒有,因為房貸戶須先獲得「銀行」同意,否則保險公司可能不同意消費者進行保單解約。

以台灣民眾的房貸借款習慣為例,很少人會花20到30年的時間去還房貸,可能在10年內就還清。如此一來,在實務上,就會出現房貸已清償,但保單(因為是20年期)卻持續有效的狀況,或房市反轉,房貸戶不想再付保費,此時辦理保單解約時,都會遇到銀行不想同意的問題。

 

我的感想~~~

這是銀行的一種行銷保險的手法;

利用民眾對於金融商品不了解進行一些整合行銷.

其實就像~您到櫃台做定存轉存,您也一定會被行銷.

只是…民眾始終不願”深入”了解一些金融工具,

只是任由銀行的要求.

那有金融爭議時,再來罵政府!

有時覺得~~

這真得是???

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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