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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傳統產業陳情:未上市股票課稅 不應以面額認定成本

工商時報/薛孟杰

2012.05.28

 繼台積電、科學園區廠商大動作為證所稅案向立委陳清後,部分未上市傳統產業近來也陳情,要求未上市公司股票課徵證所稅,不能以票面價值作課稅依據,立委因此將提附帶決議,要求財政部若對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課證所稅,必須採用貼近市價計算方式,不能僅以股票面值為之。

 立院審查證所稅案似有突破跡象,引發工商企業界高度關切,立院陳情案滿天飛,台積電、鴻海,六大工商團體都已公開提出呼籲,但除了曝光率高的大型產業外,許多中小型傳統產業業者亦憂心忡忡,怕證所稅衝擊影響營運。

 立院財政委員會召委盧秀燕即指出,近來某家中部中型化工業者向她陳情,該家廠商業績很好,但行事向來低調,業者向她表示,公司十幾年來恪遵本業,不想出名,也很少賣股票,以確保經營權單純,但證所稅若開徵,卻可能對公司營運有影響,不得不陳情。

 盧秀燕說,該業者未公開上市,一旦有資金需要,即透過關係,尋找信得過的投資人出售部分持股以募資。業者聽說,證所稅開徵後,由於未上市公司難以認定市價,財政部對類似未上市公司股權交易,將以股票面額作為課稅認定依據,因此業者負擔的證所稅額可能會大幅飆高衝擊公司營運。

 盧秀燕舉例,假設該未上市公司股票,外界推估市值為100元,業者出售價為110元,業者自認賺了10元,但若財政部若因無市價、以票面價值作為交易認定依據,財政部就可能認定業者賺了100元,業者負擔證所稅額將差相當多。

 盧秀燕指出,證所稅案具體方案仍不明朗,工商界憂慮多,未來財委會會蒐集各界意見,提供財部參考。她也將以附帶決議方式,要求稅捐單位,針對未上市股票交易課徵證所稅,絕不能僅以股票票面價值為交易認定依據,要盡力調查市價或以不背離市價的計算方式處理,確保業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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