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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離職 特休假照給
台灣新生報/【記者李叔霖/台北報導】 2012/05/30
勞工離職前都會把特休假休完,但有些企業卻要求按比例休假,以致於勞工權益受損。行政院勞委會官員昨(二十九)表示,最近發現,有些企業「誤解法令」,未讓離職勞工把特休假休完,事實上,任職滿一年的勞工享有七天的特休假,就算勞工離職也應把假休完,否則要折算薪資給勞工,違者最重可罰三十萬元。

勞動條件處官員指出,滿一年就要給七天特休假的規定是從勞工「到職日」開始起算,勞工權益並不會因為離職而受損,但有些雇主因為不了解勞基法相關規定,認為勞工離職時應依照一定比例請休特休假,以致於未讓勞工把七天的特休假全部休完。根據統計,今年四、五月,平均每月約有二十件跟特休假有關的申訴案。

勞委會強調,勞工在同一個企業工作滿一定期間時,企業就應依照勞基法給予特休假、照給工資,如果未依法給假給薪者就是違法的行為,可依法進行裁罰。若企業經查察確實有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時,除依規定罰二萬至三十萬元罰鍰外,同時也會要求企業立即改善違法的情形,並依法給假給薪,以確實維護勞工的權益。

勞動條件處處長陳慧玲強調,只要勞工有提出請休特休假卻未能休假者,依現行法令規定,五年內都可以提出申訴。若企業有違反任意苛扣情形者,勞工可就近向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訴,也可撥打申訴專線(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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