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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欠稅案不能拖泥帶水

經濟日報

2012.07.10

各稅捐稽徵機關日前依規定公告重大欠稅案件,總計1,100多件,金額約1,100多億元,與去年公告資料相比,件數減少約250件,金額減少160億餘元。財政部強調,清理欠稅是各稅捐稽徵機關重點工作,除採公告方式,督促欠稅人依法履行納稅義務外,財政部與法務部多年來已建立聯繫機制,積極調查納稅義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積極追查,並配合行政執行署拘提管收欠稅人。

這是民國99年立法院要求財政部積極清理欠稅案件以來,第3次公告重大欠稅資料。所謂「重大」,是指個人欠稅超過1,000萬元,營利事業超過5,000萬元者,且符合稅捐稽徵法第34條之「確定」案件,乃依規定公告,期待重大欠稅人愛惜形象,出面解決欠稅問題;如有財務困難,尚可申請採分期繳稅方式,逐步繳清欠稅。

從欠稅件數和總額比去年減少來看,稅捐機關努力清欠的成效,值得肯定。但就每件平均欠稅金額超過1億元來看,顯示當前欠稅情形的確嚴重,尤其總額仍然高達1,100多億元,約占全國1年稅收總額的7%,等於1萬多名稅務同仁辛苦核課稅捐的結果,每100元中就有至少7元像是「煮熟的鴨子」飛了,在政府財政困窘的今天,毋寧是種浪費。尤其這些重大欠稅戶,原屬社經優勢者,欠稅如此巨額反映的也是整體實質稅負偏低。更諷刺的是,稽徵成本較高的稅目(如所得稅、遺產贈與稅等)最易積欠;反而是委託「代徵」的稅收不會欠稅。

而從財政部的公告及呼籲中,我們看到課稅的財政部和強制執行的法務部,心態和作為上過於保守,建議廣泛運用民間力量,協助催討欠稅。首先,依照稅捐稽徵法,財稅機關可以公告的重大案件,除了確定的欠稅案件之外,還包括「重大逃漏稅」案件,為避免逃漏稅案件的納稅義務人耍賴而變成「欠稅」,稅捐機關應當依法在確定為重大逃漏稅案件時即主動公告,不只可以防微杜漸,甚至可以早點採取保全手段,包括限制出境、防止脫產等限縮權利的作為。

其次,公告欠稅人資料旨在透過輿論制裁,促使欠稅人為了自身形象而履行納稅義務,例如過去聯合報曾刊載某欠稅大戶奢侈消費的照片,從而促使法務部積極催討而獲致成效。但從公告的內容來看,稅捐機關卻非常保留,甚至過度保護納稅義務人,例如,公告的欠稅個人部分,地址方面只有路名,難以發揮社會制裁的力道;網站公告期間只至9月底止3個月;這些都有改善的空間。而各稅捐機關各自公布,沒有欠稅人的「歸戶」總額;有些是早已逃之夭夭,逍遙海外,催收無望的老面孔,何不參考銀行業將債權依照收回的難易度分級,則不至於讓社會各界還抱著不切實際的期望。

同時,財政部所訂定的「重大」欠稅標準高達個人1,000萬元和營利事業5,000萬元,遠高過限制出境的欠稅標準(100萬元和200萬元),跟社會的看法顯然相去太遠。未來應該檢討將公告的「重大」標準調降,才能真實呈現重大欠稅情形,更能發揮輿論制裁的力道。

最後,欠稅案件最後都移至法務部強制執行,法務部握有限制住居、拘提、管收等強力手段,也早已訂定「獎勵檢舉公告」的作業方式,對於民眾檢舉欠稅人行蹤、財產或違反禁奢令,檢舉成功者視情節發給獎金。但很可惜的是,財政部公布這些欠稅資料的同時,法務部這廂卻未打鐵趁熱,依法公布這些欠稅戶的更詳細資料(例如詳細地址、照片、財產所在地等),以及鼓勵檢舉的重大資訊給社會大眾知悉,可說是自廢武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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