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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議中心揭露101年度第1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評議中心揭露101年度第1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公告日:101/07/23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評議中心)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揭露101年度第1季申訴案件暨申請評議案件統計資料。


評議中心自101年1月2日正式對外營運起,第1季總計收受1,346件申訴案件及397件申請評議案件。申訴案件是指金融消費者直接向評議中心提出申訴,或未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或申訴後未逾30日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超過60天的法定期間才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服務業處理的爭議案件。申請評議案件則是指金融消費者已自行或透過評議中心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但因不能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並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的爭議案件。


評議中心於第1季結束後,即發函與金融服務業核對申訴案件及申請評議案件件數,並邀請金融服務業代表召開統計報表揭露說明會,經確認相關統計原則及統計報表揭露內容後,接續辦理爭議案件統計報表揭露。


就個別產業之爭議案件件數,在1,346件申訴案件中,銀行業佔172件、保險業1,157件、證券期貨業17件,比率分別為12.78%、85.96%、1.26%;另保險業1,157件申訴案件中,人壽保險業864件、產物保險業269件、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24件。至於397件申請評議案件中,銀行業82件、保險業309件、證券期貨業6件,比率為20.66%、77.83%、1.51%;另再就保險業309件申請評議案件加以細分,人壽保險業237件、產物保險業63件、保險輔助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代理人)9件。


就爭議類型,銀行業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未遵循服務規範」及「違反適合度爭議」,人壽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理賠金額認定」、「承保範圍」及「遲延給付」,人壽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爭議」、「停效復效爭議」及「未遵循服務規範」,產物保險業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理賠金額認定」、「殘廢等級認定」及「遲延給付」,產物保險業非理賠類爭議案件中以「未遵循服務規範」、「續保爭議」及「未到期保費之返還」,證券期貨業爭議案件中以「證券投資顧問契約退費」及「受託買賣集中市場有價證券交易」所占比率最高。


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於100年6月3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金管會並於101年1月2日成立評議中心對外營運起,我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史已開創了歷史上新的里程碑。評議中心整合了過去分散在主管機關、各商業同業公會及公益財團法人的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機制,並由單一專責爭議處理機構負責金融消費爭議的處理。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的爭議處理流程,民眾如果跟金融服務業發生了金融消費爭議,應該先向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如仍無法接受金融服務業的申訴處理結果,或金融服務業在收到申訴後30日內不作妥適處理,即可在60天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假使民眾沒有先跟金融服務業提出申訴就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評議中心仍然會先將案件移交給金融服務業處理。


評議中心在確認申請人提出的評議申請符合申訴前置要件,且無評議不受理情形後,將會先請金融服務業陳述意見,申請人也可在接獲金融服務業的陳述意見後十個工作日內向評議中心提出補充理由書,評議中心並會視爭議案件達成和解的可能性及雙方的意願,試行調處,如果調處不成立,並將繼續進行評議程序,在作成評議決定後通知雙方當事人。如果調處成立或評議成立,消費者倘需有民事判決的法律效力時,亦可以在調處成立或評議成立之日起90天內,申請將調處書或評議書送請法院核可。


如果民眾對於評議中心的處理流程不瞭解,或有金融消費爭議相關的疑問,可至評議中心網址:http://www.foi.org.tw,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789-885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免費 0800-789-885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諮詢。
相關統計資料詳如附件(因證券期貨業及保險輔助人各別公司爭議件數較少,故暫不揭露各別公司爭議件數)。
評議中心
林佳穎先生 02-23161222 begin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免費 02-23161222 end_of_the_skype_highl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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