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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資法 擬設被遺忘權

經濟日報/徐筱嵐2012.08.16

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草案及施行細則已陸續陳報行政院並審查完成,為確實保障網路及雲端的個資,法務部研擬下階段修法方向。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練昨(15)日表示,將參考歐盟作法,增設被遺忘權及刪除權,個人資料可攜帶、轉換,建立國際傳輸審核機制。

個資法修正草案去年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正式公布,因部分條文窒礙難行,法務部廣納各方意見後,今年陸續將修正草案及施行細則送至行政院審查,上月完成完成跨部會審查會議,待核定後預計10月1日上路。

歐盟因應社群網站、雲端科技發展,今年1月提出「一般個人資料保護規則」草案,為與國際接軌,法務部6月赴歐洲考察,待歐盟實施後,準備我下階段的修法。

雲端科技是未來趨勢,如何保障個人隱私,一直是各方關注焦點。陳維練說,依修訂後的個資法第2條、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刪除」是指讓已儲存的個人資料從檔案中消失,但只能做到「表面刪除」。

陳維練指出,下階段修法工作將參考歐盟作法,一般資料刪除後,網路公司可透過特定技術處理、救回資料;歐盟新規定則是民眾可主張被遺忘權後,可要求Facebook或其他網路公司,徹底把軌跡資料,連同內部的存檔、備份都全部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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