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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格年金抵稅 設兩門檻

工商時報/彭禎伶2012.09.04

 迎戰老年化社會,金管會積極籌備相關保險商品,保險局代局長曾玉瓊昨(3)日召集產官學界討論「適格年金」的定義,初步訂出「繳費期間逾10年、年滿60歲開始領取」的年金保單,未來才能享有每年2.4萬元的免稅額。

 因應老年化社會,金管會鼓勵用商業保險來彌補社會保險的不足,例如適格年金、長期看護險及團體年金等,希望能透過民眾及早安排自己的退休及老年生活,減少未來國庫的負擔。

 據昨日會中達成的初步共識,「適格年金」必須是繳費10年以上、年滿60歲才開始領取者,才能享有每年2.4萬元的扣除額,這樣一來,也可適度排除掉儲蓄用途或富人節稅的可能性。

 另外如企業團體年金仍要解決雇主為要保人相關契約權利問題,還有相關長照險的定義,則將於下次會議再確定。

 昨天會議由曾玉瓊主持,邀請保險學者、壽險公會、保發中心及業界參與,首先討論年金險近年「賣不好」的原因。

 據壽險公會統計,一般即期年金等傳統年金,近5年新契約保費僅5億元,根本連整體新契約保費的1%都不到;利變年金近5年新契約保費突破1兆元,但許多保戶投保1、2年後就會解約,把利變年金當定存商品,無法發揮退休養老功能。

 鑑於只要有賦稅優惠,其實國內年金、長期看護及團體年金仍有極大的市場,壽險公會建議,未來年金保費每人每年可有2.4萬元的所得稅扣除額、長看險可有2.4萬元,企業替員工投保團體年金每年可新增8.2萬元免稅額度。壽險公會表示,如果相關稅賦可以配合,未來商業保險仍可發揮一定功能。

 行政院長陳沖先前與企業座談時已裁示,要求在不減少稅收、或可減少國家未來支出的前提下,推動商業保險,以因應老年化社會,金管會表示,必須先討論出合理方案,再向財政部爭取相關稅負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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