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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 20日起加徵滯納金

經濟日報/陳美珍 2012.09.10

101年7至8月份營業稅申報截止日期(101年9月15日)適逢星期六,將順延至101年9月17日截止繳納。財政部表示,滯納金9月20日起加徵,納稅人切記如期繳稅。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5條規定,營業人應以每2月為1期,於次期開始15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但財政部表示,申報截止日如為星期六或星期日時,依規定准予延至次星期一申報。

此期間(101年7至8月份)營業稅申報截止日期101年9月15日即適逢星期六,財政部說,依規定可順延至次星期一(101年9月17日)申報,並自101年9月20日起加徵滯報金。

納稅人如採內網際網路申報營業稅並上傳,因係全天候服務,上傳申報時間開放至101年9月17日晚間24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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