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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補充保費 利息門檻確定5千元

聯合報/詹建富、羅兩莎 2012.10.26

二代健保明年元旦上路,衛生署昨天公告行政院核定的「全民健保施行細則」及「健保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民眾除繳一般保費外,民眾的獎金、利息、股利所得等六項特定所得,應按費率百分之二計收補充保險費。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補充保費包括額外獎金收入,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績效獎金及紅利等,只要累計超過個人投保金額四倍,超出部分就要加收補充保費。

曲同光表示,除獎金扣繳補充保費沒有下限外,包括兼職所得、租金、利息、股票股利及執行業務收入,每筆徵收門檻,由原來兩千元調高到五千元,並以一千萬元為上限,只要達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就應「就源扣繳」。

不過,為照顧弱勢,對兼職所得有排外規定包括十八歲以下者、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的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的大專學生、家庭主要收入卻入獄、服役、重病等致經濟困難者,只要兼職單筆所得,未達基本工資標準一萬八千七百八十元,就不必扣繳補充保費。

為減輕銀行作業負擔,曲同光說,衛署同意簡化扣繳流程,若單次給付未達新台幣兩萬元,由銀行按年度結算彙送健保局,再由健保局向保險對象開單收取。

在出國停復保的規定,曲同光表示,為避免久居海外者返台就醫用健保,新制也規定,僑民需符合最近兩年曾有加保紀錄,或設有戶籍滿六個月、在台居留滿六個月才能加入健保。若已有健保,出國可以辦理停保,但返台需按次繳三個月保費,才能再辦理停保。

此外,明年起將取消退休人員以第六類身分加保,曲同光說,在公、民營單位退休後,應優先以眷屬身分納保,避免民眾取巧可以繳較低保費。全台約六萬名受刑人也開始納入健保,保費由矯正機關(法務部及國防部)編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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