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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設百貨專櫃營所稅申報放寬

工商時報/林淑慧

2012.12.27

財政部稅務法規合理化又添一樁。針對新設立的百貨公司、大賣場專櫃,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原需會計師查核簽證才能申報,但對於未屆結算申報期間,但已委託會計師辦理者,只須出具委託書,即可依稅法規定,與供應商約定以進貨統一發票列帳。

賦稅署官員指出,營業人採專櫃銷售貨物者,多以百貨公司、賣場等型態經營,營業人需經核准使用藍色申報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後,才能在每年5月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

這項規定對於行之有年、營業已具一定規模的業者來說,其金流、物流及相關憑證,勢必在最近1年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在申報營所稅的過程中,沒有太大問題,但對於新設立者,由於未到結算申報期間,公司財報、會計簽證尚未完備,在申報上恐有問題。

因此,針對新設立的百貨公司及大賣場,財政部放寬營所稅申報規定,業者只要能夠出具委託會計師辦理查核簽證的證明,就能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按照與專櫃貨物供應商的約定,在每次結帳(算)的次日,取得進貨統一發票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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