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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職員 月薪列報上限8.2萬

經濟日報╱陳美珍

2013.01.21

反映薪資凍漲現象,財政部核定,今(2013)年營利事業列報員工薪資費用的上限金額,不予調整。除一般公司組織與合作社職工薪資,可核實列報之外,獨資及合夥組織的高級職員、一般職工的薪資費用上限,維持每月最高8.2萬元及5萬元,超過部分不得認列。

另外,為方便企業籌資,財政部決定,今年營利事業向非金融機構借款,利率水準在年息15.6%範圍內者,其借款利息支出均可列為費用扣除。這項標準亦維持與去(2012)年相同。

為避免企業浮報薪資費用,財政部責由國稅局每年應就民間通行的薪資水準進行調查,並報由財政部做為訂定下年度薪資費用列報水準參考。財政部所訂薪資費用水準下,一般企業的薪資費用可以核實認列,但獨資或合夥事業的單位主管等高級職員與一般職工的薪資費用則訂有上限,超過上限者不得認列費用。

財政部已核定2013年企業認列員工薪資費用的上限標準,獨資及合夥事業的高級職員,包刮副理、單位主管、工程師等,月薪最高不能超過8.2萬元;一般職工的月薪費用上限是5萬元,均維持與去年相同。

事實上,這項薪資費用標準反映民間薪資凍漲現象,自2006年起即少有調整,唯獨去年因應軍公教人員調薪3%,財政部才酌予調升。今年因為沒有「加薪效應」加持,獨資及合夥事業高級職員及一般職工的薪資列報水準,再度陷入停滯。

財政部除核定2013年營利事業員工薪資通常水準外,為方便營利事業籌措資金時,其借款利息能有明確的列報範圍,同時公布2013年度營利事業借款利率最高標準,但維持與去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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