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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 訂出售NPL辦法

工商時報/張中昌

2013.06.19

金管會昨(18)日再遭監察院提糾正案,被指稱沒有訂定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的控管機制,影響民眾權益。保險局主秘施瓊華也回應,近期將著手準備召開公聽會,參考銀行業作法,制定保險業出售不良債權的辦法。

根據金管會統計,去年壽險業的擔保品放款餘額為6,300億元,其中逾放金額僅約占35億元,逾放比率0.55%。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現行法令對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的不良債權,訂有相關管理規範,是因為5、6年前逾放金額太大,有其歷史因素與背景,而保險業並沒有這樣問題。

他指出,保險公司的借款都有擔保品,且結構上相對單純,不良債權比重一直都不高。

施瓊華認為,監察院認為金管會有改善必要,因此近期還是會針對此問題,準備進行召開公聽會的事宜,參考現行銀行對於出售不良債權的管理辦法,制定適用保險業的作法。

但她強調,銀行與保險放款結構有很大不同,因此不良債權管理,不應完全比照,畢竟保險業都是有擔保品的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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