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壽險投資公建採報備制 有譜

工商時報/彭禎伶

2013.06.25

財政部已正式去函壽險公會,允許各促參案主辦單位可以評估同意壽險業者參與促參案的「營運責任」,可以透過委託或租賃契約,轉由受託者或承租者來承擔,但必須將相關單內載明在公告或招標文件。

同時金管會高層也承諾,近日將協調保險局,正式發函給壽險公會,即未來保險業者參與促參案競標,可以朝事後報備方式進行,不必事先申請逐案核准。

行政院5月30日協調財政部、金管會及工程會等,針對保險資金參與促參案,可以契約方式載明履約的權利、義務,而壽險業無法經營非保險相關事業的部分,可藉由壽險業與其他業者訂定委託或承租契約,將營運責任明確轉由受託單位或承租單位來承擔。

但受託或承租者的契約內容及權利義務,要納入促參案主辦單位與得標民間機構的契約內容。

目前金管會及財政部都已依據此決議去文台北市政府,財政部也已正式發文給壽險公會,掃除先前保險業無法參與BOT案的障礙。

以即將要公開招標的信義計畫區A25為例,原先台北市政府要求得標者一定要興建大型停車場,且有5年的停車場經營經驗,壽險業即無法單獨前往競標。但現在財金兩部會發出函令後,壽險業即可先找好停車場承租的廠商及商場廠商,訂好租賃契約,前往競標,未來若某壽險公司得標,與北市府的契約中即會置入承租商廠的相關契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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