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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約聘雇員 將可月領勞退金

經濟日報/葉小慧

2013.07.05

多達2.6萬名長年在公務機關工作的約聘雇人員,離職時只能一次領取離職儲金,沒有退休金可領,考試院銓敘部昨(4)日提出修法草案,希望讓這些人可准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領取月退。

銓敘部昨天提出「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送交考試院,考試院決議交全院審查會討論。該草案曾於2005年時提出,但未通過立法。

銓敘部統計,目前公務機關約有2.6萬名聘用人員,占機關職員預算總人數約8%。這些人被視為廣義的公務人員,但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條例,也不適用勞基法。雖是一年一聘,不少人一待十多年。

這些約聘雇人員先前向銓敘部陳情時表示,他們承擔的工作不少於正式人員,但勞雇關係極不平衡;他們奉獻一生後,面臨「老無所養、死無所終」。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指出,這些約聘雇人員適用「約聘雇人員離職儲金規範」,每月提存最多12%的薪資儲蓄而得,但離職後只能一次結清離職儲金,有些人一做13年,結清後就沒有了。

銓敘部這次提出的「聘用人員人事條例草案」明定,聘用人員應參加勞工保險,並准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法規。讓這些約聘雇人員可參加勞退,離職轉到民間後,勞退帳戶可帶著走,即可享有月退。該草案也已會勞委會獲得同意。

不過,約聘雇人員爭取適用「勞動基準法」,有待考試院討論。銓敘部認為,聘用人員與聘用機關是公法上的契約關係,不適用勞基法;銓敘部銓審司長政正輝說,避免久任,草案明定一年一聘為原則,超過五年就要定期檢討。

銓敘部草案明定,聘用人員進用比率上限不超過職員預算總人數10%,由主管機關視所屬機關業務性質及需求總量調控。

此外,避免濫用私人,採公開甄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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