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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戶購國有地 採公告地價
經濟日報/陳美珍、林安妮
2013.07.15
五分埔遷建案有解,財政部最新修正國有財產計價方式,未來拆遷戶搬遷安置時,將可突破現行法令限制,以公告地價購買國有地。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本周將邀財政部討論「國有財產計價方式」修正案與五分埔遷建案。2002年,政府同意五分埔遷建基地居民,可以「公告現值」買回居住土地,不過有居民發現,因部分土地屬國有財產署,仍須依「市價」購買,造成一個門牌有兩種地價。
財政部官員表示,依現行辦法,國產署擁有的國有土地出售時,均需按市價查估。在法令修正後,針對拆遷戶安置這一類的特殊情況,則可做特別處理。
國有財產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經國有財產估價委員會議訂定。行政院據此訂定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要求國有財產估價標準,應參考市價查估。
在新計價方式上路後,依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交換辦法與其他公有土地辦理交換者,依財政部核定交換日的當期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價值。此處所稱市價,是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市場價值。
此外,國有財產價格查估,可為讓售價格、標售底價、贈與價格、交換價格或其他計算國有財產的價格;並得作為計算租金或地上權權利金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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