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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載人出車禍 後座斷命根子 騎士賠375萬

中時電子報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7月24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姚姓男子騎機車載著尚姓友人趕赴中壢夜市,途中卻自撞聯結車,致後座的尚男彈飛,滾入聯結車底遭車輪重壓,命根子斷裂、性功能喪失,尚男對姚求償。最高法院審酌兩造經濟狀況後,昨日判姚男須賠償三百七十五萬多元確定。

機車撞聯結車 後座的遭輾過

尚男表示,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晚上七點,姚駕駛重型機車搭載他,行經桃園縣中壢市龍岡路二段一處巷口,姚男未與同向相鄰車道行駛的車輛保持安全距離,為了閃避停放路邊的汽車,貿然偏向左側行駛後,失控擦撞一旁的聯結車。

尚男指出,車禍發生的太突然,機車倒地後,他滾落聯結車車底,遭重大的車輪輾壓下半身,致尿道斷裂、左踝關節骨折、左側內骼動脈出血及雙側骨盆閉鎖性骨折,生殖機能毀敗。

一生性福全毀 身心受到巨創

正值青年的尚姓男子,因車禍致命根子受到重創,雖經醫院救治,但性功能無法回復,未來必需施用陰莖海綿體注射,或施用人工陰莖,身心受到極大的苦痛,他因此訴請法院向姚男求償。

姚男辯稱,車禍發生當天,他是受尚男之託,順道載其至中壢觀光夜市;自己沒有收取任何報酬,屬於「好意搭載」,應減免責任,況且他已盡相當的注意義務,不須負賠償責任。

刑事部分,法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將他判刑四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民事部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車禍發生是因姚男沒有注意路幅寬度,與橫向車輛保持安全間距,強行駛入狹窄的間隔,致機車失控、重心不穩與聯結車擦撞。

姚雖是免費好意搭載尚男,但仍應負安全的注意義務,不可主張免責或減輕賠償責任,應負完全的過失責任。

被判四月、賠鉅款 騎士喊衰

合議庭審酌二人當時皆是學生身分,尚男因此次車禍受傷導致中斷就學,目前仍無工作;而姚服役完畢後,工作收入不穩定,考量兩造的經濟狀況後,廿三日判決姚須賠償尚男醫藥費、精神慰撫金等共三百七十五萬九千四百五十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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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感想]

這就跟~幾年前的玻璃娃娃事件雷同,

當您看了許多新聞跟法院判賠事件後,

您會不會跟我一樣有一個感覺:”人身無價”,

現今所有的判決幾乎都是~身價論,

只要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過失”,

有過失就須破財甚至有刑責,

在好心幫忙別人的同時,同樣需要守規則,

千萬不要認為~~~”好心”就可以減則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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