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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專欄/PCB廠西進 留意三稅事

經濟日報/周釧培、洪吉豐、林志仁、王翠蓮

2013.08.20

台灣及中國大陸移轉訂價查核力道愈來愈強,很多企業被稅局要求提供移轉訂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說明關係人交易是否符合常規交易原則。針對稅局愈來愈多的查核要求,企業應該充分掌握其查核方向,並作好完備的稅務管理,以降低稅務風險,避免雙重課稅。

本文謹針對印刷電路板業,說明大陸稅局的具體查核方向,並提供建議,作為企業稅務管理的參考。

近年來大陸稅局運用各種不同方法加強對稅收資訊的蒐集,江蘇省國稅局於2012年在蘇州市成立計算機與通信設備製造行業(IT)辦公室,主管IT企業查核情況,並於2012年召集部分印刷電路板(PCB)廠商面談,之後公布了「印刷電路板行業風險通報」,其具體查核方向包括:

(一)利用關係企業交易進行利潤移轉

印刷電路板企業大多為製造加工商,並以集團關係企業交易為主,部分企業利用關係企業交易移轉利潤,具體表現在:

‧大陸子公司的利潤水準與關係企業交易比重呈明顯負相關,關聯購銷比例高的公司的平均利潤約0.86%,遠低於關聯購銷比例低的公司的平均利潤約8.25%。

‧與同產業的其他業者及集團經營狀況相比,大陸子公司的利潤偏低。

‧大陸子公司發生跳躍性盈利、長期微利微虧但銷售規模逐年增長、長期虧損卻不斷擴大生產規模、企業稅收優惠結束後利潤水準陡降等。

(二)利用對外支付移轉利潤

印刷電路板企業在集團架構中大多扮演製造加工商,須由境外關係企業提供研發、行銷等支援功能。

因此,大陸子公司常向境外關係企業支付諸如特許權使用費、佣金、勞務費等費用,稅局會將查核重點放在企業是否利用此等對外支付移轉利潤。

(三)企業重組風險

2008年中國出台的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外支付股息由原來的免稅改為須繳納10%的預提所得稅,唯支付予與中國簽有稅收協定的國家或地區,可申請享受協定規定的優惠稅率。對部分不能享受股息優惠稅率條件的非居民企業,通過將其持有的境內居民企業股權轉至集團內註冊於股息低稅率國家或地區的空殼公司,套取股息優惠。

同時稅局也關注關聯股權轉讓,提及部分企業不符合特殊性稅務重組條件且轉讓價格偏低,可能存在規避股權轉讓所得稅的風險。

因此,建議企業應儘早做好因應準備,避免被稅局查核的風險,具體做法如下:

1.建立完善的內控制度,備妥相關文檔及佐證資料,以利母公司掌握集團整體營運情況,同時每季定期檢討集團公司間訂價政策,如發現異常應盡快修正,避免於年度結束時才進行一次性的追溯調整。

2.設置專職移轉訂價或稅務人員,隨時掌握最新的法令規定,以確實掌控潛在移轉訂價或相關的稅務風險。

3.企業於經營過程中,常就其商業目的需要而進行交易模式或組織架構調整,若在調整過程中有不確定的稅務問題,應尋求專業人員或與當地稅務機關針對法令規定進行了解與溝通,以利集團執行營運規劃並達到效益最大化,同時避免潛在的稅務風險。

唯有充分瞭解兩岸移轉訂價法規,掌握稅局查核方向,作好稅務管理,才能有效控制稅務風險及成本,以達企業經營利潤最大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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