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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局嚴管核保招攬,防堵保單殺人

工商時報/彭禎伶

2013.08.20

為避免再發生保單殺人事件,保險局昨(19)日預告最新的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要求各保險公司必須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受益人的關係;要保人的財務狀況、投保目的,這些核保機制都要納入公司內稽內控,違反者將嚴懲。

 先前發生駭人聽聞的醃頭顱案及再更早前的遊民投保案、媳婦殺老公及婆婆案、泰安搞軌案等,多少都涉及被害人有一定金額保單,且不少是加害人代為投保,立委要求保險局必須防範這些問題,經歷數月討論後,金管會終於定案最新的辦法。

 原本保險局擬要求保險公司對投保100萬元的保單,都要電訪,確認保戶意願及資料;投保600萬元以上就要親自赴家中訪視;同時必要時應要求保戶提供聯徵中心或相關資料,確認收入及負債情況但業者認為這將大幅增加核保人力及降低保戶投保意願,多次爭取後,保險局昨天公告條文,相對上給予壽險公司較大空間。

 保險局預告的條文中,首先要求保險業招攬人員,即業務員必須充分瞭解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基本資料、彼此間關係及被保險人與受益人的關係;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是否符合投保條件、投保目的及需求。

 第二是保險公司必須訂出商品適合度政策,必須包含要保人確實了解其繳的保費是用來買保單;投保險種、保險金額、保費支出與保戶的實際需求有相當性;外幣保單要確保要保人對匯率風險的承受能力;投資型保單的要保人對投資風險的承受能力。

 第三是招攬人員要誠實填寫報告書內容,包括招攬經過、被保險人工作年收入及其他收入、是否投保其他保單、家中主要經濟來源者、身故受益人是否為配偶或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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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

這樣的作法是可以做某部份的消極預防,

正本清源的方法是:

”如何讓從事保險銷售工作的人都有誠信自律的價值觀?”!

到目前為止,似乎人人都可以賣保險,只要他願意.

表面上看起來是如此~

”只要當事人願意從事銷售工作就可以”,

可是~保險的規劃是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重要風險防線,

規劃得好或不好在平時是看不出來,

唯有….”風險發生時才有深刻的體會”!

 

目前銀行的理專,郵局的櫃台人員,

保險公司和保經公司或保代公司的業務人員

大都是取得”壽險公會或產險公會的業務員銷售資格”,

包含~幫保險公司代言的蔡依林,阿亮等,這是基本的入門銷售資格,

個人衷心的期待~

如果您是從業人員,您願意將”保險銷售”成為您的終身事業,

我鼓勵您~往更專業的路上走,

去報考”考試院國家考試~取得人身或財產保險經紀人的資格”!

因為現今的保險商品愈來愈多元,除了保障功能外,它有理財的功能.

真的啦~~如果您是將保戶當成您的朋友,

那您的專業提升更是刻不容緩的!

曾有業務說:要考國家考試很難!

我想說的是~”萬丈高樓平地起”

有許多事在於您的心,有心自然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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