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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裁罰案

依據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執行101年度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全面稽核,查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有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據該違規事實,對該公司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


一、裁罰時間:102年8月23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6條及第48條規定。
四、違反事實理由及裁罰結果: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作業,經查有未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7條授權訂定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6條授權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檢視查證必備文件即給付保險金,依同法第48條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6萬元。
五、其他說明事項: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保障民眾權益。

聯絡單位:保險局產險監理組
聯絡電話:(02)89680736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信:
http://fscmail.fsc.gov.tw/FSC-SPS/SPSB/SPSB0100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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