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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佃農租賃新約 小地主租金得課稅

自由時報/楊金城

2013.09.17

豈有此理!農委會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獎勵佃農向農民承租農地,舊約是對出租農地者補貼獎勵金,不用課稅,沒想到今年新約改補貼佃農獎勵金,地主拿到的租金變成租賃所得,被財政部認定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進行課稅。

農糧署南區分署長陳俊言說,「小地主、大佃農」的農地租金免稅評估,農委會已和財政部研商可能的解套辦法,但目前仍無結果,原則上應該政策性解決,如果只就佃農和地主的租賃合約中修改契約內容,恐仍有不足。

小地主大佃農 以往租地免稅

休耕給付今年減為一期,農委會為獎勵活化休耕地,修改「小地主、大佃農」制度的租賃獎勵辦法,沒想到引發後遺症。

舊約原由政府和佃農共同出資補貼出租農地的農民,屬獎勵金;今年起改為佃農和地主談妥租賃契約後,由佃農先付租金給地主,政府再補貼佃農獎勵金,補貼對象從地主改成佃農,衍生地主課稅爭議。

新約直到最近才被基層農會發現租金要課稅的問題,張姓、陳姓佃農說,租金屬租賃所得,佃農又沒有公司行號,如何開扣繳憑單給地主,新約不是在找麻煩?

農民說,配合政府活化休耕地政策將農地出租,這樣也要課所得稅,實在沒道理;有些農民繼承農地,其實是勞工身分,去上班、做粗工增加收入,現在多了出租農地的租金收入,繳稅可能增多,心裡很不爽。

農糧署徵詢農會 尋求解套

目前每期作農地出租行情大約在一分地三千至四千五百元,佃農大多和地主簽約三年;農糧署已向基層農會徵詢修改新約租賃的獎勵金分配方式,評估規避農地出租課稅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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