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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國稅局亂課稅 違法

工商時報/張國仁

2014.02.18

  罹癌末期的老母親,到法院請求撤銷38年前貸款購屋登記在兒子名下的不動產,稅官不予明查,認定是兒子贈與母親房產,硬要課徵贈與稅。官司鬧進法院,法官昨(17)日判決台北國稅局敗訴。

  法官說,這名兒子在10歲時,她母親買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以規避當年稅率較重的遺產稅;10歲的孩子有能力買房產嗎?

  事隔多年,患重病的老母親卻去打民事官司,請求法院返還她登記在兒子名下的房產,法院才判准隔年老母親就過世,立下遺囑將房產二分之一給孫子、另二分之一才給3名子女,這反而要繳遺產稅。

  法官指出,可見這件官司,並不存在有課徵贈與稅的經濟事實。那麼,知道自己罹患肝癌即將往生的母親,為何在生前來日無多的情況下,還要打官司請求法院幫她將原先登記給兒子的房產,移轉回來自已的名下?

  稅官只見樹不見林,法官只得含蓄指出,兒子唸軍校後到艦艇輪機室工作,因賭博輸錢,竟犯擄人勒贖罪被關,出獄後仍不學好,到處欠債,不聽老母話改過向上,更甭說扶養重病中的母親,老母心灰意冷,兒子如此不孝,豈能將房產留給他,所以請家族長輩為證立下遺囑,將房產二分之一留給孫子,這才是真相。

  國稅局不察、訴願委員會也未深究其中緣故,就只想要課稅。法官說,贈與稅為遺產稅的輔助稅,立法目的是在避免人民利用生前贈與,將財產分配給子女,規避死亡後的遺產稅。本件官司,母親撤銷贈與收回房產留給子孫,反而要課遺產稅,稅官硬要課贈與稅是違背法令、訴願決定未加以改正也是不對。判決稅局敗訴;將稅局原處分、復查決定及訴願決定均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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