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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適用責任制醫界看法分歧

文/周采萱

行政院勞委會昨(17)日指出,未來醫療保健服務業、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及監護工、托兒所保育員、一般旅館業鋪床工等將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改為正常工時制。在這4個行業中,以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爭議最大。

醫療人員由於業務性質特殊,過去一直被歸類在適用勞基法84-1條的責任制員工中,但近來醫護人員超時工作致業務過失、過勞死等問題備受關注,勞委會因此將修法醫護人員列為排除適用的對象。消息一出,部分醫院高層與社會人士皆傳出反對聲浪,認為正常工時將增加醫療業務交接次數,提高醫療風險及支出。

不過,基層醫師對這項政策則表示認同,臺大醫院一名急診科醫師指出,許多隔天要施行腦部手術或其他重大手術的執刀醫師,前一晚仍然要輪值夜班,以至於常常得抱著黑眼圈上刀檯,對病患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

該名醫師表示,醫護人員工時制度修法後,希望勞委會能作好配套措施、院方能夠落實規定,並避免醫院巧立名目應付勞委會工時檢查、增加醫院與醫師之間的緊張關係。

勞委會表示,修法後,雇主必須依照目前所公佈的參考指引安排勞工工作時數以醫療保健服務業為例,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遇緊急情況者,每日總工作時數不得超過14小時,並且需間隔12小時才能再上工,此外,也必須維持合理的例假休息。

【2011-11-18,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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