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新聞

金消評議中心 首例調處成功

中國時報/洪凱音

2012.02.16

今年元月2日正式運作的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昨表示,已成功調處首例糾紛案件遭調處的保險公司不僅同意替被保險人先前承保的5張投資型保單解約,也承諾返還超過100萬元的所繳保費。

協調調處的承辦人員表示,糾紛主因是保險公司業務員招攬不實過於強調5張投資型保單「保證獲利」神效,與事實不符,且其中2張保單未經被保險人親自簽名,保險公司因明顯疏失,願意解約、退還被保險人所繳的100多萬保費。

林國全表示,自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成立1個多月以來,累計接觸個案共1875件,其中,1148件因承辦人員告知該如何處理,消費者也得到滿意答覆,歸類為諮詢案件,但仍有631件已進入申訴階段,剩餘的96件則轉由評議處理中。

若將處理較麻煩的申訴、評議案件分類,林國全說,高達75%屬於保險類,其次為銀行端的消費糾紛,而來自證券業的糾紛最少,僅有個位數字。林國全分析,主要是保險種類多,理賠、招攬過程,只要有環節疏漏,就很容易發生消費糾紛或誤解。

根據金融消保法規定,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發生糾紛,應先向金融機構申訴,若無法接受金融機構處理結果或者金融機構超過30天沒有回覆,才能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林國全表示,評議中心接受申訴後,會請金融機構與消費者協調溝通(簡稱調處),調處不成立才會進入評議程序。

 

我的感想~~~

保險本來就是金融的一環,本來就十分專業,

因為它是一張契約,一個未來的保證,

所以~從業者一定要有一些基本的法學素養.

如果可能~一定要本身看過條款內容,

即使客戶自動放棄權利不願看,您都要幫客戶好好地把關.

這無關乎您會有多少佣金收入,

而是一種”承諾”,

一種”態度”,

一種”良心”的做法.

我會盡我所能,在事先幫客戶想到他沒有想到的部份,

這才不罔費您的專業!

您說對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佩惠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