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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買配息基金 雙稅要留意

工商時報/黃惠聆

2012.05.21

 本月是報稅季節,投信法人提醒,目前各大投信發行月配息的債券基金已是債券基金的基本配備,但是國內投資人在搶買月配息基金時,只要去年境外所得超過100萬元,在五月份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還要再申報最低稅負制,永豐投信也提醒,以年化配息率5%初步估算,若投資2,000萬元以上,且中途沒有贖回的投資者,一年的配息較易達到100萬元申報門檻。

 投信法人指出,雖然對一般市井小民來說,要達到600萬元的海外所得看似不易,但對一些大戶而言,1年要達到600萬元的海外所得卻相當容易達陣,舉例來說,若投資人之前購買新台幣1億元每年配息約6~8%的高收益債券基金,若還有其他最低稅負制的應計收入時,那麼可能就要多繳一些所得稅。

 最低稅負制自2010年上路以來,去年報稅已開始申報,今年是第二年適用,凡每一申報戶有海外所得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就要再申報最低稅負制,法人表示,這些海外所得當然包括購買境外基金的配息、操作海外股票資本利得以及國內投信發行跨國投資基金的配息等。

 但最低稅負制還有600萬元的免稅額,因此,即使申報最低稅負,不見得會多繳到稅,除非民眾除有海外所得外,還有特定保險給付或未上市證交所得或非現金捐贈或者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等等,上述的應計項目再加計當年度所得淨額後,扣除600萬元免稅額的總額╳20%,即是最低稅負所計算出的應納稅額,若該金額比綜合所得稅額還高才需要多繳稅,否則境外所得多寡對一般民眾是沒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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