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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保費扣除 注意三大常見錯誤

文/魏妤庭

保費支出具有抵稅的功能,不過,有不少民眾搞不清楚保費列舉扣除的規定。國稅局昨(24)日指出,納稅義務人列舉保險費扣除額時,常見的三大錯誤包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申報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每人每年保險費未達2.4萬元,而以2.4萬元列報;以及申報兄弟姊妹、其他親屬或家屬的保險費。

國稅局提醒,列報保費扣除額時,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保險費金額應以實際金額列報,且須為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費才可列報。

【2012-05-25,現代保險健康理財電子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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