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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防制洗錢標準 修正

工商時報/張國仁

2012.04.19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秘書長虎克(Gordon Hook)昨(18)天指出,新修訂防制洗錢國際標準,關於金融機構風險基礎方法業已修改,高風險者採強制措施、低風險者採簡化措施,以有效率運用有限資源。

 法務部調查局昨天舉辦「新修訂防制洗錢國際標準對金融機構之衝擊及影響」研討會,虎克擔任主講人,我國防制洗錢業務主管機關官員、金融業防制洗錢高層負責人及公會主管約250人與會。

 今年2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修訂通過公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分子與武器擴散之國際標準─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40項建議」。

 虎克指出,新修訂防制洗錢國際標準修正重點,包括進行風險評估及採行風險基礎方法(risk-based approach, RBA)執行防制洗錢作為、強化法人及法律合意(legal arrangement)控制權及受益人資訊的透明度、促進執法及追查不法所得的國際合作、加入資助武器擴散、貪污與高知名度政治人物、租稅犯罪等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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